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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格立法定位需明晰人格与人格相互关系,这与二者的基本涵义、法律属性密切相关。在法律领域,人格是法律上人的资格;人格是以法律上的人为主体,以人自身为客体,以自我决定和防御请求为主要权能。人格可分为私法人格与公法人格;人格分为民法人格与宪法人格,宪法人格对民法人格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人格与人格呈现法律体系关系;在制定法上,存在人格在人格下位的垂直结构、并列使用的平行结构,以及仅适用二者之一的单一结构关系。鉴于人格之于人格的地位、作用及结构关系;人格的自然权利属性;主体(主体资格、人格)——人格之外的民事权利——权利救济的立法逻辑更贴近生活真实等理由,人格应置于民事主体制度。

  • 标签: 人格 人格权 立法定位 民法典
  • 简介:目前,企业破产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立法上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三是司法实践中地方政府强势影响司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划拨土地使用,分清理论上的划拨土地使用和现实中的划拨土地使用;其次要协调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再次要规范政府的土地收储行为,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符合公共性目的的划拨土地使用应无偿收回,但对于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区别对待,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收回但须依法补偿,如果为了其它目的,政府就应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遵循民事交易规则来储备土地。

  • 标签: 划拨土地使用权 收回 公共性目的 法律法规冲突 不规范收储土地
  • 简介:本文认为,提升人大代表的心理素质和智力素质是实现人大法律监督的根本保障,完善监督组织体系在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而强化制度保障成为监督从应然权力向实然权力转化的支柱。

  • 标签: 中国 人大代表 法律监督权 监督法 听证制度
  • 简介:一般人格权作为抽象概念发挥了弥补具体人格制度不足的作用,成为保护新兴人格利益的强有力工具,但也因其概念太过抽象、内涵不确定而备受质疑。一般人格的适用对行为人的自由造成了阻碍,法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也让其作用大打折扣。类型化的方法是摆脱一般人格抽象困境的良方,类型化对划定一般人格的界限范围,衡平权益保护和行为自由起到积极作用。以司法案例为基础,在考虑排除具体人格、以行为导向为主、以客体导向为辅及道德和习惯等非正式规范等因素后,可将侵犯一般人格的行为归纳为对生命周期仪式破坏的行为、欺诈性抚养、严重侮辱他人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他人信用的行为等五个类型。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类型化 其他人格利益
  • 简介:管辖异议及上诉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目前,不少当事人却恶意利用管辖异议及上诉制度拖延时间,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本文试从制度完善方面入手,讨论防范恶意管辖异议及上诉的对策。

  • 标签: 管辖权异议 上诉制度 恶意 民事诉讼 管辖异议 当事人
  • 简介:中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批准逮捕是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审查批准逮捕由检察机关行使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决定的,由检察机关行使批捕,可以防止批准逮捕的滥用,符合中国的国情。

  • 标签: 法律监督 批准逮捕 中立 法院
  • 简介:我国著作集体管理制度实施绩效远离预期效果,其本质原因在于立法者始终试图将自设的价值目标嫁接于移植的制度框架上,使得集体管理制度在移植过程中完全忽略了继受对象制度价值预设对制度安排的决定性影响,导致本土集体管理制度仅机械借鉴了来源国的法律规则,从而无法依据正确的价值基础对其进行解释和完善,最终造成著作人与使用者同时抵制的结果。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实现,需要重新回顾集体管理制度产生之初与发展之中的立法博弈,回溯其中私人自治和抑制垄断的双重价值内涵,梳理制度设计和适用中所遵从的立法价值位阶,唯有如此,才能为我国集体管理制度的合理化找到正确的路径。

  • 标签: 著作权集体管理 延伸性集体管理 集体管理组织 私人自治 垄断
  • 简介:法治国家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国家在每授出一项权力的同时予以相应的控制。权力的授出和控制皆必须适当,一般应遵循比例性原则即权力的大小与其控制力度应相当,权力大的应从严控制,权力小的控制力度可稍小些。否则,若控制力度和被控的权力大小不相匹配,必然产生许多消极后果。授权过大限制过小,权力容易被滥用,授权过小控制过严,权力则必然被怠用,二者都难以正确

  • 标签: 检察机关 起诉裁量权 起诉便宜主义 起诉法定主义 犯罪嫌疑人 相对不起诉
  • 简介:在不当得利和侵权赔偿请求发生竞合之际,当事人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行为之诉。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着眼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请求的合法性,对于当事人的选择,法院应予尊重。

  • 标签: 侵权赔偿 不当得利请求权 竞合 法院 当事人 审理
  • 简介:动产质,可通过观念交付设立。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通说认为,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可以设立质,占有改定不能设立质。实际上,占有改定也可以设立质,在法理、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占有改定设立质,可以取得与现实交付、简易交付相同的效果。占有改定,同样有公示意义,质人拥有一切法定的权利。占有改定为出质人创设了间接占有,为质人创设了直接占有。

  • 标签: 质权设立 占有改定 代为占有 间接占有
  • 简介:日耳曼法一般被分为三期:第一期为公元5—9世纪,为部族法时期;第二期为公元10-12世纪,为封建法时期;第三期为公元13—15世纪,为都市法时期。与本文写作直接相关的是第二、三期。由于第三期都市法时期已经处于罗马法复兴的背景之下,在注释法学派与评论法学派的推动下,日耳曼法已经日益与罗马法融合为统一的属地法,

  • 标签: 日耳曼法 不动产 物权 债权 负担 12世纪
  • 简介:抵押物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物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物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 标签: 抵押 抵押权 抵押物 涤除
  • 简介:本文从两岸四地、三大法系、四大法域司法文明进步的视角,试图探讨21世纪中华司法文明的进步,主要以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为线索,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

  • 标签: 司法文明 两岸四地 中华 海峡 文明进步 21世纪
  • 简介:民主意识的提升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众对公共事务产生兴趣,法治意识的提升使得民众对法律事件尤其是反映时代特性的法律案件产生表达意见的强大冲动,而多元化的媒体则为这些内在的兴趣与冲动提供了平台。近年来的“许霆案”、“李昌奎案”所引发的热议就是例证。在这场具有现代性的民意监督运动中,法院一方面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一方面则积极的寻找应对策略。本文所论证的命题即为:在法治社会,法院与媒体舆论监督之间应该走向融而不是流于粗浅的冲突。

  • 标签: 法院 媒体 舆论审判
  • 简介:有限合伙人针对其持有的私募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份额,享有合伙份额,这类似于公司股东针对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股权。该合伙份额是一项重要的个人财产权,具有物权属性,可以准用物规则。有限合伙人基于该合伙份额享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体现了对投资者退出权利的保护和合伙份额交换价值的充分利用。现代金融组织体对传统物理论提出了挑战,传统物理论和规则同时对现代金融现象进行解释和回应。

  • 标签: 私募有限合伙基金 合伙份额权 物权属性
  • 简介:关于人格权能否在民法典中独立设编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论。在立法机关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编(草案·室内稿)》之后,反对方提出了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理由,即人格是民法不确定概念,只能在民法中碎片化表达;人格与其他民事权利类型不同,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人格的客体是人格,应当由民法总则特别是《宪法》规定;民法分则设置人格编就破坏了民法的结构、逻辑和民事制度体系。这四个理由不足以动摇民法人格编草案的理论基础,民法人格编草案符合民法典逻辑体系的圆满性和自洽性,能够成为民法典大厦中的一个坚实可靠的组成部分。

  • 标签: 人格权编 确定的法律概念 人格利益 民事权利类型 逻辑体系
  • 简介:对设定抵押的私有房屋买卖时抵押人应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以便使抵押人为实现其抵押及时行使对抵押物的物上代位,使受让人及时了解标的物的权利状况,以决定自己是否购买。对已设定抵押的出租房屋进行买卖时,应尊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

  • 标签: 房屋抵押权 告知义务 优先购买权
  • 简介:20世纪中叶,黑人对自身平等公民权的争取引发了美国的民权运动,将美国社会带入到继南北战争之后最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此后,无论在观念层面还是在实践领域,美国公民权利的概念及其司法保障的内容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 标签: 社会变革时期 公民权利 司法保护 隐私权 自决 20世纪中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