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历史沿革内部控制的形成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内容的丰富和发展是随着企业规模日益庞大后对内加强管理、对外满足社会需要以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是指依靠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和其他员工为合理地保证企业经营的效益性和效果性、财务报告的可信性以及执行有关法律规章的遵循性等方面目标的实现过程。一般来说,按照内部控制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影响的关联度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企业的内部人事管理和技术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非出纳岗位的会计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本文重点探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的实证。
简介:<正>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
简介:本文的创作意图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10年11月26日一篇名为《143家上市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的背后》的报道,笔者认为保荐行业的一系列问题并不单单是行业热度造成的,而应从制度设计层面进行深层次探讨。保荐制度,自05年正式引入《证券法》以来,备受关注,事实上自2004年2月1日起,保荐制度已经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亮相。我国的保荐制度设计主要借鉴了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制度,因为缺乏实践探索而颇具争议。本文拟从琼花事件入手,通过对制度本身设计和我国发展现状的探讨寻找问题所在,并且通过比较先进国家的保荐制度为我国制度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