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61年城镇人口精简工作开展以后,一些地方对部分高等学校毕业干部作了退职处理.不久,中央要求对他们予以调查、清理和收回.由于初始阶段一些政策执行主体行动较慢,上级调整了激励机制,清理收回工作的执行力度、速度有所提升,高校毕业干部清理收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因部分政策对象对清理收回工作的不配合,以及工作后期政策制定主体、执行主体等因素的作用,政策原初目标与最终成效并非完全吻合.从政策过程角度视之,政策成效虽受制于政策制定主体的相对自主性,但政策执行主体的政治、情感、利益等倾向性因素也会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政策执行,并促推政策制定的再回应.与此同时,政策对象并非完全的被动接收方,他们既给予政策执行主体以反馈,也波及政策成效.
简介:本文通过滇西蒙化府左氏土官的案例来检讨改土归流以后,明清两朝所施行的土流兼治的具体情况。蒙化府位于今云南省西部的巍山县,地处于往东南亚各地区的要道上,由于其在交通上的重要位置,历来受到南诏国、大理国、元朝的重视,明军入滇之后,建置卫所屯军,任命原有土著首领治理土著社会,形成府卫参设、土流兼治的政治体制。在明清时期云南设有土流兼治体制的地区之中,实为典型的案例。首先研讨左氏土官与明朝的关系,其次确认改土归流后,明朝保留左氏土知府辅佐施政的事实,然后利用左氏土知府所给发的行政文书说明佐治范围,最后对于土流兼治给予土著社会的影响加以初步的检讨。我们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行政文书证明,蒙化左氏能够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主要依赖于其土官身份所给予的名声与影响力。此种身份,使得左氏有权力任命亲属(舍族、舍丁等)为佐治官,左氏土官透过有血缘关系的佐治官治理土著民社会。一般而言,改土归流意味着土著政权的灭亡,土官与土著社会的断绝。但事实上,在蒙化府所实行的土流兼治显示,改土归流并不一定导致政权全面崩解,尽管土官失去征收钱粮的权利,其亦能保持原有佐治官体制而继续参与施政。蒙化左氏土知府的案例说明,明清两王朝在云南推行郡县化,扩大流官范围时,流官的施政能力有限,实际上必须依赖土官的势力维持土著社会的稳定。
简介:1937年12月至1949年10月,在民族多难、国家危亡的背景下,九世班禅圆寂后的致祭、部属安置、法体返藏、灵童寻访和十世班禅坐床不仅是西藏地方和国民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西藏地方因班禅方面与达赖系统、噶厦的分歧、斗争而出现复杂的情况,相关事务涉及青海、西康等邻近省份及其地方势力,而且英帝国主义也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干预。在这一背景下,国民政府在九世班禅圆寂后把致祭、转世等事务置于治理西藏、维护西南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的"大方略"之中,有关政策、措施与当时中央政府有关治藏、安边的其他政策、措施相互协调,努力稳定西南边疆局势、维护国家统一。而且,国民政府在九世班禅圆寂后把褒扬、奖励与法制约束结合起来,对于爱国的班禅系统给予明确支持、有力保护,又不放松管理,从而有效地激励了西藏地方的爱国力量。在处置九世班禅灵童寻访、十世班禅坐床时,国民政府坚持把宗教仪轨与历史定制结合起来,坚决维护中央政府的主导性和权威性,在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变化中有力地维护了中央政府在边疆地区的权威。
简介:在清末沪杭甬铁路的建设过程中,施工方为节省建桥费用而堵塞了松江境内的屠家村港,并直接在原河道上建造路基。1921年江浙地区发生了严重水灾,地方官绅遂将矛头指向沪杭甬铁路,认为该路阻碍水流,要求铁路部门"拆坝筑桥",恢复原有河道,同时增加沿线涵洞。双方为此在北京政府交通部、上海沪杭甬铁路管理局以及浙江省长公署等部门间展开了两年多时间的交涉,最终基本实现了改建目标。在综合相关文献资料和研究论著的基础上,通过铁路工程技术方法的分析,可以发现近代铁路建设并不足以成为导致太湖流域水患的关键性因素,但铁路作为开凿江南运河后最大规模的人造工程,仍初步改变了明清以来形成的流域水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