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后,各个公司虽然均给予流通股股东一定补偿,但并未产生稳定和振兴股市的预期效果,反而加重了市场的投机气氛及投资者的恐慌心理,试点以来股指连绵下跌,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几乎到了天怨人怒的地步。究其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放任市场博弈,政府不负责任是根源。违背公司法基本原则的股权分置思路,曾经为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作过贡献,但最终又成为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及证券市场的严重障碍,由政府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缺陷,不可能靠非流通股股东自愿分担改革成本的政治觉悟去消除。政府在应当加强管理、发挥作用时畏缩不前,放任自流,很可能在损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同时无限扩大市场失效的成本。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应当支付对价的改革思路本没有错,但现行办法却成了以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为幌子的再次掠夺,个股上涨只能反映短期投机的结果,救市政策也只能收到一时之效,长期而言必然会由于低成本非流通股流通压力引起股票市场持续走低,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多输的博弈结果。只有从动态的角度真正尊重和维护流通股权益,并给予实际补偿才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简介:本文克服以往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比较研究的局限性,考虑到国有股减持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属性与上市方式的交叉标准替代以控股股东属性或实际控制人属性的标准,确定上市公司的“出身”;同时,考虑到中国股票市场为典型的“政策市”、“消息市”,为克服以盈余与股票收益关系刻画盈余质量的局限性,以暂时性损失的持续性、可操控应计及应计质量刻画公司盈余质量,考察了上市公司“出身”对其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盈利能力、成长性、规模及所有权结构等条件下,当不考虑上市方式的影响时,国有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更高;而在考虑上市方式的影响时,国有首发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最高,国有买壳上市公司及民营首发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次之,民营买壳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最差。
简介:摘要: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对于投资决策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因此,深刻分析信息披露中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加快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