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上市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了2002年度股东大会,因投票表决程序未采用累积投票制等原因,公司股东对公司提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决议无效案的诉讼,该案先后得到一二审法院的支持,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依法被宣布无效,同年12月12日,重新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
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决议无效案——兼论上市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