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包含“独立完成”和“一定的创造性”两个要件。相比“独立完成”,“创造性”的判断非常模糊,司法裁量规则由“作品艺术价值”论、“作者心理意图”论、“创作过程工具”论替换为更加客观恰当的“细微/显著的差异”二分法,这有其哲学基础和科学依据,但该二分法并未提供精确统一的标准。为弥补这一不确定之不足,法经济学视角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分析路径,实现维系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治理目标。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应删除对“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含义阐释中“有审美意义”这一语词限定,并将计算机字体作为一种作品类型纳入新法,从而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并通过合理恰当地解释“独创性”内涵以提供公平有效的激励。
简介: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经济法在法律分类中所处的位置等,均是经济法在最初发展阶段被广泛思考的问题,对于推进对经济法的认知大有启益,迄今反思这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学者就继受德日学说,将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由此廊清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证成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合法性。社会法所谓的“社会”,自始就有“部分社会说”和“全体社会说”两种认知取向。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属性的争论,仍然与这种社会观有关。在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方面,经济法的积极平等观与社会法的消极平等观相互协调。所谓社会本位的法律,不过是权利本位法律的调整。其基础还是权利,仅是有目的地予以限制而已。其法律的目的虽转向增进社会大众的生活,但着手处仍是在保护个人权利。
简介:<正>依托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和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的经济法学学科,是安徽大学法学院的优势学科和重点建设的学科,已被列入安徽大学"211工程"二期建设的学科之一。安徽大学早在1981年、1985年和1987年就以周枬教授和王镕教授为主的导师组在全国较早地招收了3届经济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998年,安徽大学正式被批准建立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点,1999年开始招生。2001年,安徽大学经济法学学科被评为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2003年,以经济法学学科的教师为主体的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被批准为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
简介:传统相关市场界定中,需求替代法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它着眼于定性分析,但缺乏严谨的逻辑基础。SSNIP测试法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减少了需求替代分析法的主观随意性,被认为是最为科学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数字经济的兴起使得传统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备受挑战。其中,需求替代分析法趋于边缘化,而SSNIP测试法则存在很大的局限性。SSNIP测试法在传统相关市场的界定中以价格分析为基础,数字经济带来的新问题需要对SSNIP测试法进行革新,即从基于价格的分析转向基于转移成本的分析。这种革新方法既排除了数字经济对传统相关市场界定的干扰,又能实现与传统SSNIP测试法的统一,并有可能达到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的目的。
简介:个体经济主体指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质为个体的公司企业的个体私营业者。寻租是个体经济主体生存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是寻租理论的虔诚追求者和践行者。个体经济主体核心寻租价值体系的法人价值观、法律行为价值观、权利义务价值观的三观扭曲与毁损、超越法律边界,直接导致个体经济主体面临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犯罪、个体经济及组织破产三大命运;个体经济主体寻租是在经济人、社会人等五大寻租人性的假设基础上生存与发展,其生命历程中具有先天、后天、中年、老年四种生命寻租基因,为了满足生理、人身与财产安全、社会交往、自我实现五大租金需求下,形成了利益最大化自私行为、社会公共资源管理垄断利益诱惑等五大寻租原动力;个体经济主体往往徘徊在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十二种寻租行为法律边界,越界构成十二类受刑罚追究的犯罪行为:个体经济主体行为选择中有生存风险大于法律风险的机制、非公经济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法制理念、非公有经济企业的法律观念的功利性三大形成机理,由非公有制法人人士的法律错判、法制观念错位、企业普适性法律需求与普适性法律供给的矛盾、法律实施效益认知误区、对法律功能与价值误判的五大原因形成,需要矫治与扶正动摇的法治信仰、主动干预、强化法律常识输入、增加法律需求供给、疏导与完善新型法律问题认知的障碍、多途径增加警示平台和警示提示四大路径。
简介:初始权利配置对公益诉讼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鼓励公益诉讼,有必要对公共利益主体进行"赋权"。公益诉讼效率上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在当前社会利益冲突比较严重、阶层分化明显而导致交易成本高昂的状况下,若能够通过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将这种冲突通过法庭公平、公正而又低成本地解决,将交易成本的影响最大程度地降低,无疑是一个较优的选择。公益诉讼的私人提供是可能的。由于公益诉讼的可分割性,就存在"拍卖"的可能性。比如,国家可以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在市场形成一种类似于拍卖的制度安排,使得某些公益诉讼变得有利可图。
简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区域协调发展这一重大战略实现的必由之路,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有法制保障。在地方法制统一实现困难和国家统一法制无法充分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的情况下,法制协调呼之欲出。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背景下,结合东中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色,区域法制协调可以构建中央协调和地方协调相结合的协调模式。法制协调是破除地区封锁、平衡各省发展利益、明确各方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权责的有效路径。以法治原则、利益协调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以及社会责任原则为指导,建立和完善立法协调、行政执法协调、司法协调等协调机制,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法制保障。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并规定了对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我认为这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它对于搞好经济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当前经济审判队伍中存在的不廉洁现象及其根源作一剖析,并对如何搞好经济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作一点探讨。一、当前经济审判队伍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的诸种表现收受、索要财物。对于当事人送钱者,敢收者不多。但对于送东西者,表面上假意装作不收,但经当事人捎微一坚持,便收下。除此之外,尚有人直接向当事人要这要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