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8年前,樊纲在《读书》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不道德”的经济学》,从而在国内引发了一场关于经济学伦理问题的大讨论。经济学把“自利”作为分析人类行为的预设,似乎是一件无可挑剔的事。甚至连茅于轼这样具有人文关怀的经济学家,也认为经济问题与伦理问题遵循着两种完全不同的逻辑。也许,它反映了人们对“休谟法则”的深信不疑:我们不可能从“实然”(is)中推出“应然”(ought)。1739年,休谟在《人性论》中严格区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提出不可能从“实然”推出“应然”的著名论断,被道德哲学家黑尔和政治哲学大师罗尔斯称为“休谟法则”(Hume‘sLaw)。1785年,《人性论》发表约50年后,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为他的“道德律令”做了如此诠释:“我们确实不理解道德命令的无条件实践的必然性,但我们却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对一种力求以其原理来达到人类理性极限的哲学来说,也只能作如此程度的要求。”
简介:第三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现要求。在当代,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改革以来,宁夏的第三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从三次产业结构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等方面对宁夏第三产业的特点进行分析,并对今后的发展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一、宁夏第三产业发展概况纵现改革以来宁夏第三产业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至1985年,在此期间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宁夏经济逐步恢复并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第一产业的蓬勃发展,第二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继续得到高速发见与此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