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春耕前我从熟人手中买了一台农用三轮车。我开着这台车到县里拉化肥等农用物资,当晚住在一家旅店,车辆开进这家旅店的车库交由旅店保管。第二天提车时发现车辆没了,店主同意赔偿,后其发现该车为“三无”车辆(无车辆牌照、无行车证、无购置证),即以“三无车辆”为非法财产,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旅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吗?读者:超成超成同志:你住某旅店,将车辆交由旅店保管,旅店同意予以保管,你们之间的保管合同即告成立。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有关不善保管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对保管物损害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责任。旅店将你交由他保管的车辆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与旅店之间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一问题应由民法解决。至于你购买的“三无”车辆(无车辆牌照、无行车证、无购置证)是否属于非法财产,应当如何处置,这要由行政法解决,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你与其在这里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是不能混同的二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旅店如怀疑你存放的“三无”车辆为非法取得,他们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请求查处,但他们不能予以认定,不能擅自处理。旅店以存放的“三无”车辆为非法财产,不履行合同义务,不返还车辆,不予赔偿,无法律依据。如其拒不赔偿,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简介: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网络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大量企业和个人网站的建立,许多未经严格审查的文章在网络上发表,由此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网站网络著作权侵权争议,不仅网络著作权权利人叫苦不迭,不少网络服务提供者同站也困惑不解,由此而来产生了一批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这是科技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是对有关立法和司法等工作的挑战,面对这种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笔者从分析一桩网络纠纷案例入手,谈谈网络链接的法律责任,
简介:【 摘 要 】 : 在现阶段的电力领域中,电力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对于整个电力工程的开展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谓电力工程预算,主要指的是在建设工作开始之前有针对性的对电力工程的各个环节开展的资金评估和计算工作,而电力工程决算,则指的是在建设工作结束之后,对电力工程的预算进行整合,通过决算的审核,来确定电力工程的最终资金利用状况。现如今,我国电力工程在预决算工作的预估和审核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全面的管理系统,但是因为电力工程预决算人员的整体素养和建设决算项目的改变,导致目前电力工程预决算工作的准确性达不到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力工程的造价评估。因此,有关企业要及时提升自身电力工程预决算工作的开展力度和准确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电力领域的高效进步以及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
简介:摘 要:随着当前城市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工业用户和居民对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平稳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日益提高。然而,电力线损依然存在着不少短板和弱项,譬如未能在配电网中科学运用无功补偿,没能清晰、全面地认知线损管控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势必影响电力线损管理效率的有序提升,亦会降低输配电线路的供电品质。所以,必须下大气力对症下药,解决影响电力线损管理效率的沉疴顽疾,进而从整体上保障输配电线路的供电安全与品质。本文首先论述了电力线损管理的主要形式,然后分析了线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提出了深入线损管理工作的新思路,进而促进电力企业的有效发展,深化电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