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与其兴办的企业在财产、责权利、分配等关系上,还存在不完善和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为:1.产权关系不明确。(1)主办企业提供给兴办企业使用的财产,究竟是无偿调拨还是租赁,在帐务处理上未明确,以致有些主办企业财产与兴办企业混同使用。长期无偿使用主办企业财产的情况亦很普遍。(2)有些主办企业临时抽调资金给兴办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然后又抽回,使得注册资本金名存实亡。更有甚者,对长期投资不作正确的帐务处理,或者宕在往来帐上。(3)以国有资产兴办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性质混淆。2.企业经营者责任淡化。(l)有些兴办企业内部没有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在主办企业的操纵下,任意扩大费用成本。(
简介: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基本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这项工作产生的出发点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情况下,明确企业产权归属,确认企业中国家所有者权益。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几年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加强,尤其是1996年1月25日国务院以192号令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使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有了法律依据,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7年是占有产权登记工作的第一年,占有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