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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优先权是物权中的一种,有着自己的特点,在实践操作中,起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然而我国法律中却没有明确的关于优先权的规定.本文比较了几个主要国家法律的规定,对我国的做法给以参考.对于建筑物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由于世界的主要国家的物权体系建构不一样,导致了对于它的认定也有一些区别.在美国法与法国法中,它是一种优先权;而在德国法中则是一种抵押权.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沿革以及对于现实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将我国的优先受偿权认定为是优先权.

  • 标签: 比较法 优先权 担保物权
  • 简介:《专利》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在用法教义学评价上述条文之前,先简要说明一下教义学,北大法学院凌斌认为,教义学是对由本国立法条文和司法案例中的法规范构成的实定法秩序做出体系化解释的法学方法。[1]此外,王泽鉴先生也认为:教义学是一门将现行实在秩序作为坚定信奉而不加怀疑的前提,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体系化与解释工作的规范科学。[2]那么可以说,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是立足于本国现行法律,然后对其做体系化解释。即教义学首先要做的是信奉现行,正如诺依曼所说:教义学要以对一国现行实在秩序保持确定的信奉为基本前提,这也是所谓的“教义”的核心要义所在。那么,对于国内各位学者对待上述条文的分歧:李阳认为目前的规定有不合理之处,专利权无效,专利合同也应该无效,专利转让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返还;以及刘铁光在《专利无效后法律项目》中对现行法律的规定的认同。就本文而言,应当秉持刘铁光的观点。因为如果就教义学的角度评价,我们就要以信奉该法条所规范形成的秩序为前提,来对其做体系性的解释。这是从教义学的角度评《专利》第47条第二款的基本立场。

  • 标签: 《专利法》 法教义学 第二款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转让合同
  • 简介:吴英案作为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引起了民众的广泛热议并迅速转化为一起公共案件。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吴英案,我们很容易陷入困局。从刑事程序的角度,通过构建民众直接参与刑事审判的机制,引入作为例外的"疑罪从轻"规则,推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回归,将为我们解决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中的现实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 标签: 吴英案 死刑案件 程序 量刑
  • 简介:罗马上的私犯首先是与公犯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犯与准私犯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犯(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私犯(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抛掷或倒泼行为、放置或悬挂行为和属员致害行为)。对于私犯与准私犯的分类标准,学者分歧多多,提出了各种学说,但无法达成共识。虽然这样,罗马上此种分类、体系及其争议,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的侵权,形成了近现代侵权的两大立法范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一般条款等最核心要素无一不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我国侵权亦学习借鉴了其最终的理论发展成果。

  • 标签: 私犯 准私犯 侵权行为 准侵权行为 一般条款
  • 简介:<正>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社会学研究所于1988年3月成立。沈宗灵教授为首任所长。1992年4月,本所在多方赞助下在北京大学举办了国际比较法会议。这是我国在比较法学预域中召开的第一次国际会议,十几位外国比较法学家专程赴会。沈宗灵教授退休后,由朱苏力教授担任所长,张骐副教授担任执行所长。自2000年9月起,该所开始

  • 标签: 法社会学 北京大学 国际比较法 法学院 比较法学 国际会议
  • 简介:一般条款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法律原则。我国《反垄断》第4条是整个反垄断的一般条款,指出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必须制定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同时要完善宏观调控,妥善地处理好竞争政策与宏观调控各政策之间的关系。作为反垄断的一般条款,它是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司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和根本指针。

  • 标签: 反垄断法 一般条款 竞争规则 宏观调控 市场体系
  • 简介:目次一、艰难的出台:千呼万唤与充满争议二、五年的实施:强烈期待与差强人意(一)对反垄断实施的期待和对其实施效果评价的分歧(二)我国反垄断前五年实施的总体情况三、未来的展望:充满挑战与谨慎乐观(一)解决与《反垄断》的协调和配套立法问题(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和执法程序(三)加强和改进我国的反垄断司法并实现其与行政执法的协调(四)培育和发展我国的竞争文化,促进政府和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

  • 标签: 反垄断法 理想与现实 法的制定与实施
  • 简介:经济认识论是经济法学研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部分.在今天"重写法律史"的时代条件下,我们除了应该对其间新兴的经济法律现象加以认识之外,更应该对这种认识的过程及其成果进行系统的反思,即加强经济的认识论研究.惟有如此,我们才能深化对经济的理解,进而以正确的认识成果指导经济实践.

  • 标签: 经济法 认识论研究 法学研究 时代条件 法律现象 认识成果
  •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为法学学术研究指出了重要的引导方向。这里的关键词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是否就是中国问题?笔者主张,'中国特色'至少包含两个方面,即中国独特的问题,以及世界共同问题的中国解决方案。

  • 标签: 中国问题 发现路径 经济法中国
  • 简介: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规制现状与立法的预期利益凸显了《农业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为:政府适度干预、合理补贴、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至少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农业保险合同制度、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制度和农业保险责任制度。

  • 标签: 农业保险 立法 重点问题
  • 简介:民国时期的国际研究不仅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诞生了一批国际法学大师,在我国的国际研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其注重实际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研究特点,为中国国际研究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中国国际法体系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 标签: 民国 国际法研究 考证
  • 简介:正义被誉为法律的首要价值之一,但是不同法系,甚至同一法系不同国家之间对正义的认识不尽相同,因而产生了不同的正义意识。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普通。普通是在英国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其对正义的认识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特色,尤其与大陆法系诸国形成对照。具体而言,普通正义意识的源头是自然正义观念,其核心精神是公正审判。普通的正义意识对于英国的保护人权具有积极历史性影响。

  • 标签: 英国 普通法 正义意识
  • 简介:巡回审判最初在英国只是作为一种行政调查和王室管理的形式出现,后来经过从综合性到专门性、从行政性到司法性的转变,方成为王室法官了解地方习惯的重要途径,进而为普通的诞生奠定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巡回审判与其他司法改革措施一道落实了亨利二世“通过法律整合政治,通过司法统一法律”的整体构想。因此,对英国巡回审判制度的形成进行一番梳理,无论是对于中国当下巡回法庭制度的构建,还是对于中国未来司法改革蓝图的设计而言,都有着比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 标签: 巡回审判 普通法 亨利二世 总巡回审 特别委任巡回审
  • 简介:产品责任的不负责时期与社会的商品经济不发达、不规范有密切联系。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出现也与商品经济和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相关。而严格责任尤其体现了对相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普通消费者的保护。总的来看,无论采取哪一种责任原则,都与当时社会的正义观有着直接联系,即正义理论始终是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

  • 标签: 产品责任法 合同责任 严格责任 侵权责任 密切联系 责任原则
  • 简介:政府承认是一种主要由既存政府肯定新政府地位的行为,是一种深受政治动机影响的法律行为,是一种宣告性的行为.既存政府对新政府不负承认的义务,但不能违反国际.既存政府给予新政府的承认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 标签: 国际法 政府承认 政治动机 法律行为 政治行为
  • 简介:俄罗斯议会上院2005年7月13日以绝对多数支持票表决通过了俄联邦《经济特区》草案,此前7月8日俄国家杜马已经三读最终通过了该项法案。该将在正式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该法规定,俄将建立两种类型的经济特区。一种是工业生产型特区,其占地面积不超过20平方公里;

  • 标签: 经济特区 俄罗斯 斯通 议会上院 国家杜马 占地面积
  • 简介:《刑事判解》创刊于1999年,是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法学类连续出版物。本刊由陈兴良教授主编,车浩副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每年推出四卷。栏目包括但不限于:判例研究、法律适用、社科视角、域外传译、实务见解等。《刑事判解》秉承'以应用与操作的形而下的研究为主题,促使刑事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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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书是纯粹法学派首创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第一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中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 标签: 西方法学 理论问题 纯粹法学 凯尔森 法律责任 法律权利
  • 简介:在我国竞争法理论有关竞争调整对象的观点中,有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即"竞争,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观点认为,经济的调整对象包括两类经济关系,一类是竞争关系,另一类是竞争管理关系。笔者认为,竞争作为部门法,只能调整竞争关系,而对于竞争管理关系,由于其属于行政法调整而不属于经济调整,因此,不应作为竞争的调整对象。

  • 标签: 竞争法 部门法 不正当竞争 限制竞争行为 限购排挤行为 反垄断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