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侗族主要分布在黔、湘、桂交界的狭长山地中,是一个以水稻耕作和山林采伐为主要生存方式的山地民族。在长期的自然交感中,侗族社会自发形成具有社会控制功能的民间习惯法。其中,罚则就是为了保障侗族习惯法的权威和效力,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统一遵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对违反习惯法的人采取的各种处罚措施及其标准。国家的介入导致了侗族社会的革新,同时由于侗族社会自身的发展需要,在内外相互作用下,侗寨、侗族习惯法、罚则都在发生变化。但直到现在,侗族人依然以山为屏障,在观念上形塑族群的认同边界,对外来权威与观念进行"内"与"外"的区分和应对,罚则在不变与变中以特有的形式保留下来,与"送法下乡"共同起到社会控制的作用。同时,大山的稳如磐石就如传统地方性知识在侗人心中和社会实践中的作用;而大山的隔断性就如侗人心中内外区分的屏障,筑建了侗人族群文化的无形屏障。
简介:生境影响着一个族群的文化类型,居住在坝区和山地的民族因此具有了相应的文化体系和身份标识。作为生境适应的主要表现,生计方式的选择直接反映着族群对于文化建构的能动性,土卡河村傣族从坝区迁徙到山地的生计变迁和文化模式形成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在迁徙后,传统的捕鱼生计在文化调适中得到延续,在橡胶种植之前的数十年中,他们依然保持着坝区渔民的文化特征,并与周边山地民族形成鲜明的对比。随着生境的变迁,土卡河村傣族将种植橡胶作为经济行为的主导,以耕种为主的山地民族文化也逐渐出现在其文化体系中,这一文化体系兼具"渔民"与"耕农"的身份特色。可见,在民族地区的社会转型期,族群的能动性——而非地理生态环境,成为文化模式延续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简介:参与式扶贫和协同式扶贫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扶贫模式。参与式扶贫源于西方发展理论,强调扶贫对象的参与。由于其存在着理论上的瑕疵和实践上的"久扶不脱贫"的贫困治理困境,发展进程极为缓慢,逐渐被协同式扶贫所取代。协同式扶贫是一种理想的扶贫模式,强调扶贫主体的多元化、扶贫目标的一致性、扶贫系统的开放性、扶贫过程的动态性和扶贫行动的合作性。无论从扶贫主体、扶贫内容还是扶贫方式来看,协同式扶贫与参与式扶贫相比,均有其自身的优势。协同式扶贫在扶贫过程中有利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现行的精准扶贫将逐渐走向协同式精准扶贫。实现协同式精准扶贫,需要扶贫信息的协同、扶贫制度的协同、扶贫文化的协同和良好社会资本的培育。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精准扶贫的协同效应,实现贫困治理绩效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