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环境法、航空法、娱乐法、酒法等为代表,美国法律体系中交叉研究充分、分工精密但是理论范式提炼不足的“领域法”现象体现了法律体系对于新兴社会问题积极应对的努力,但其“精密型”与“应急型”领域法学研究之间存在转化与反哺的动态互动不足。相比之下,我国领域法学研究范式提供了领域法发展中可操作、程式化的方法与作业流程,为领域法学研究成果反哺法律实践以应对具体的社会问题提供了快速通道与行动指针。领域法学研究范式能够实现对类型化方法的弥补与超越、提供去中心化的立体法律发展模式、通过主体间互动的多元共治提供全面而高效的具体问题解决方案,进而实现其功能拓展。尽管可能还存在与传统部门法学研究的关系以及研究启动时点选取等需进一步研究的命题,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提出是中国法律学者对于世界法律文明的实质性贡献。
简介: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出现了领域分化开始逆转的迹象。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打破了地域界限,却又在工业社会的行进中进入了领域分化的进程,形成了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三个基础性的领域。我们既已拥有的社会治理就是建立在领域分化的前提下的,关于社会治理的一切安排和社会治理的一切活动,都是依据领域分化的现实做出的。全球化、后工业化则呈现出领域融合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变革必须根据这一新的趋势去开展行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这场席卷全球的改革运动之所以没有使社会治理的状况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反而把人类社会引入了风险社会,这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根据领域整合的新趋势去进行改革。我们现在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认识社会发展中的这一领域融合趋势,并据此去构想社会治理变革的自觉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