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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破产财产,是破产法的专用术语,又称为破产财团(BankruptEstate,Konkursmasse),指破产宣告时应当归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称其为清算组)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称。破产财产是破产宣告后继续进行破

  • 标签: 破产财产 破产宣告 破产企业 财产权利 企业破产法 破产人
  • 简介:自《合同法》颁布以来,法学界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多有论述,其范围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等方面。通过分析对比,确定其中符合“效力待定”这一内涵的合同只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一般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这两种。

  • 标签: 订立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权代理 附条件 无权处分行为
  • 简介:<正>一、争点效力的基本概念争点效力对应的英语表达是"issuepreclusion"或者"issuepreclusiveeffect",也可以直接翻译为争点排除效力(为表述的方便,本文将"争点排除效力"简称为"争点效力"),是指如果特定的争点已经在当事人之间诉讼过并且被前诉判决所裁判,只要该争点裁判对判决来讲具有必要性,当事人以后对该争点

  • 标签: 证据事实 上诉法院 主要事实 反言 专属管辖 判决效力
  • 简介:现代化的历史潮流不可逆转,只能适应。如何面对和解决必然伴随现代化而来的城市化问题,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学者所致力思索的。我们知道,城市化的目的在于集中有限的资源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但伴随城市化而来的大量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教育权等基本人权也不容忽视,于是,管理好一座城市,既推动城市化进程,又不至于侵犯基本人权成了城管执法局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因此,明确城管执法范围,通过恰当、有效地运用公权力来完成这一任务和目标成了探索城管执法的核心问题之一。

  • 标签: 城管执法 城市化问题 职权 基本人权 发展中国家 城市化进程
  • 简介: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范围是行政裁量本体论研究的重要部分,对其的科学认识是合理规制自由裁量权的逻辑前提。裁量范围的认定与对裁量本质的认识有关。行政裁量的本质并非不受司法严格审查,而是缺乏明确标准和规则之下的主观判断。以此本质为标准考察行政执法的过程,在调查和认定事实、解释和确定法定事实要件的内容、函摄、确定法律后果、执行和行政程序事项的选择等六个阶段或方面都存在裁量的空间,区别只是大小不同而已。规范分析的方法应当是判断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情形之下是否享有裁量权的科学方法。

  • 标签: 行政裁量 范围 过程分析 规范分析
  • 简介:引言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第356条)。其中,因为抵押权人在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他人不动产的价值,所以被担保债权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关于这个问题,韩国《民法》第360条规定,抵押权担保本金、利息、违约金、因不履行债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及抵押权的实行费用。但对于迟延赔偿,实现抵押权只限于本金的履行期届满后一年。这个规定简单明了,在条文解释上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此规定也包括了利息的范围、损害赔偿及违约金等几个特殊

  • 标签: 抵押权人 履行债务 不动产登记 损害赔偿 条文解释 优先受偿
  • 简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排除程序等做了相关规定.尤其对非法言词证据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而对于根据非法证据生成的其他证据以及未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到的证据,又如何对待呢?《规定》未作相应规定。笔者就这些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 标签: 非法证据 非法言词证据 法定程序 刑事案件
  • 简介:确定检务公开的范围应符合以下三条原则:(1)检察工作涉及的;(2)法律和有关规定允许的;(3)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根据检务公开的内容对检务公开对象所产生作用的不同,检务公开的内容可大致分为四类:(1)执法依据;(2)检务公开对象的权利与义务;(3)检察人员的职业纪律;(4)监督的渠道和方法。

  • 标签: 检务公开 范围 分类
  • 简介:本刊2011年第7期"特别策划"从司法审判者的角度,就《民事诉讼法》修改提出建议,引起了读者的反响。与前期相比,本期策划更加注重理论梳理,立足于现有众说纷纭的修法建议,选取了从诉权的角度关注民事诉讼中基本方向的把握,并且从程序的结构性改造角度论证了审前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公益诉讼程序。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都是对《民事诉讼法》宏观架构的新思考,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塑具有积极的意义。

  • 标签: 保障范围 《民事诉讼法》 诉权 审判监督程序 审前程序 司法审判
  • 简介:我国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3条第1款对于反诉当事人的范围做出了界定,强调反诉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当事人。相较于域外的立法和实践,我国反诉制度受到司法政策等的影响,整体上反诉当事人范围较小。为了充分发挥反诉制度所具有的诉讼经济和纠纷一次性解决以及平等保护当事人等功能,有必要结合影响反诉当事人范围的因素,并通过类型化分析反诉当事人范围,适当地扩大反诉当事人的范围

  • 标签: 反诉当事人 影响因素 扩张 类型化
  • 简介: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见,我国行政听证在应用范围上过窄。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适当拓宽行政听证的范围,以促进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民主。

  • 标签: 行政听证 范围 行政行为
  • 简介:我国检察权的范围,较之英美法系国家为宽,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一致,但这恰与国际法上检察权的一般范围相符。面对我国检察权范围之演变,应在严格贯彻和全面落实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内涵的前提下,在既有职权范围的基础上,深刻挖掘本土检察制度资源,全面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 标签: 检察权 法律监督权 公诉权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其适用范围一般限于以移转占有为公示方式的动产。不动产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善意取得问题,但在其它情况下则不能产生。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动产担保物权也不可能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 标签: 善意取得 适用范围 占有 动产 不动产 民法
  • 简介:今天我在这里谈一下有关法官职业责任的话题。在现实条件下如何实现法官职业责任,让我们围绕两方面问题展开,一是层次,二是路径。孙国华教授曾经指出:责任一词首先指的是责任的积极方面,即人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个人自觉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其次是指责任的回溯方面,即关于过去的事的责任。就此而言,司法责任制也可以划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法官应当完成什么样的工作;二是法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前者是法官依法履职的问题,后者是法官不依法履职时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的问题。

  • 标签: 职业责任 法官 社会发展 依法履职 司法责任制 现实条件
  • 简介:<正>对非法取得的口供是否赋予其证据能力,是否被允许进入审判程序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出并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一个涉及刑事诉讼价值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贯穿刑事诉讼活动始终的控制犯罪与程序正义的冲突问题、保障人权与维护安全的平衡问题。如果不具有证据能力的口供能在诉讼程序中一路绿灯,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效惩治犯罪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这种作用是建立在漠视公民基本权利和损毁国家法律秩序基础上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侦查人员 刑事诉讼法 侦查讯问 证据能力
  • 简介:自然债务作为一个相对于民事债务的概念,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社会道德义务不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围,这类义务完全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之后,是否可以反悔并要求返还其所给付的利益,则是法律调整的范围。法律必须回答当事人的给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为了实现法律对社会道德生活进行必要调整的目的,自然之债不应只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而应成为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如果能在明确自然之债性质的基础上,厘清自然之债的构成要件,就可使之获得规范意义,并使之成为一个可资案件裁判之用的概念工具。

  • 标签: 自然之债 给付义务 赠与 不法原因给付
  • 简介:美国《联邦仲裁法案》授权地区法院仅可以依据某些具体规定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这些情形指仲裁员有偏袒、贿赂或欺诈情形,或程序缺乏基本的公正性。

  • 标签: 仲裁裁决 法院 仲裁员 仲裁法 撤销 贿赂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律师费用应否列人赔偿范围,颇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律师费用不能列人赔偿范围。主要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并非采用律师诉讼主义,换言之,非采用强制代理制度,加之现在律师收费状况混乱,标准不一,列人赔偿范围,加大了诉讼成本,又使恶意诉讼有机可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柳波、夏国平同志认为律师费用可以列人赔偿范围,其主要理由如下:

  • 标签: 赔偿范围 律师费用 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
  • 简介: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法律基础,界定依法登记的权利范围才能形成完整的公示体系.我国法律对该问题欠缺系统的规定,同时对应登记的权利还存在错误的定位.本文认为,立法应明确只有不动产物权才是法定的登记权利;确定登记权利的方式应进择法定主义与开放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预登记制度.

  • 标签: 物权 债权 法定主义 预登记
  • 简介: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依公诉权的存在状态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绝对不起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和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存疑不起诉。实践中,对绝对不起诉基本无大的争议;对存疑不起诉主要涉及事实证据的把握认定标准,但无所谓适用范围的调整或扩大问题。而对于相对不起诉,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限制条件近乎苛刻、实现方式单一、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不起诉范围的扩大主要指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进一步放宽。

  • 标签: 不起诉制度 相对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存在状态 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