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出借国库券用于抵押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一案,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某百货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其理由在于:第一、某文化用品经营部向某百货公司借取二张国库券的行为是民事借贷关系中的使用借贷关系。借用合同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的无偿性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因此,对于出借人来说,除了在合同成立时负有将财产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外,一般来说是不再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即该案中某百货公司作为出借人只负有把二张国库券交给经营部使用的义务,而不用承担其他的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经营部以二张不能转让的记名国库券抵押给造纸厂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律禁止流转物不得为抵押物,而经营部
简介:被告人南勇,男,1962年6月16日出生,朝鲜族,大学文化,原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2010年2月26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逮捕。被告人南勇受贿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4月23日立案侦查,2011年4月7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在法定期限内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了南勇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讯问了南勇,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2011年5月22日、7月21日两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2011年8月1日,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11年8月31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