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机构设置不规范住房公积金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其管理机构成立的时间也很短.各级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比较复杂,有的隶属于体制改革部门,有的隶属于城市建设部门,有的隶属于财政部门,有的直接是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没有统一的隶属口径,有令不行、有禁难止,政令贯彻不畅.与其相伴的是机构名称多样:住房资金管理局、处、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处、中心等等,不一而足,有扰群众视听.另外,政府的不同部门之间,经常为了资金的管理权限相互争斗,互相攻击,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健康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简介:<正>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
简介:<正>关于清代的粮食价格问题,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粮食价格问题,美国王业键、日本中山美绪以及国内陈春声等学者在近年做了许多深入的研究。1987年王业键先生又发表了《十八世纪福建的粮食供需与粮价分析》一文,对1745—1756年福建的米粮价格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王氏的米价数据来自福建巡抚和闽浙总督逐月向乾隆皇帝奏报的粮价单和其他清代档案资料,其可信程度是相当高的。然而,从粮食价格中反映出来的社会经济内容是相当丰富的,我的这篇文章,试图从清代福建粮价的另一个侧面,即主要从非正常年景的粮食价格这个侧面,来探讨清代前期福建粮食供应和粮价的大体趋势,并由此就清代福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作某些相关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