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会计界与法律界因本身所属学科的差异,对相同的经济现象存在着不同的解读方式,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系统的理论与实践内容,在不同社会科学领域,为我国社会文化的与发展,尤其对社会主义调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各自息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值得一提的问题在,二者在交叉领域的究竟如何?不同学界之间应该如何处理各自体系中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对方造成的影响和触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不同学界可能对上术问题的客观事实,体现出这些态度和看法,因此,笔者举二例说明会计学界几个概念的法律歧义,以期抛砖引玉,规范有关会计用语的法律涵义,消除两个学界之间的不协调现象。
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十分重视,最近对柳州地区科技局挪用科技经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今年2月,自治区审计厅对柳州地区科技局1996年至1998年的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该局擅自将自治区科技厅分配的科技救灾经费、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经费50万元用于借款收息和购买小轿车,并向上级虚报支出,严重影响了科技项目的实施。为严肃财经纪律,自治区科技厅对该局的错误行为进行严肃的通报批评,并责成柳州地区科技局查清被挪用经费的去向,限期3个月内追回;责成单位第一责任人向科技厅写出书面检查。通报要求自治区、地(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对本单位的科技三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清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