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规范。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发布之前,我国原有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规定主要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和《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虽然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资不抵债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如何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没有进行举例说明,
简介:新审计准则催生新审计模式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1项鉴证业务基本准则、41项审计准则、1项审阅准则、2项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项相关服务准则和1项质量控制准则。从其中的审计准则来看,整体上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的审计风险准则为蓝本,并通过对原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增补、修订,全面引入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新审计模式的确立,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认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内部控制的功能和作用。对于这个问题,理论和实务界存在一些分歧和误解。更多还原
简介: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这次新准则体系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总体上看,新准则采用了原则导向,提高了准则整体的适用性,加大了会计专业判断难度,企业能否正确理解并准确实施,关系到准则的制定及实施目的能否得到实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当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12项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一般要求。谨慎性原则的广泛使用,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企业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