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建立内部银行,是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是适应股份制内部原车间型转变为分厂型的需要.企业实行产销一条龙,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并且建立分厂内部经济责任制网络体系,需要通过内部银行搞内部核算,健全必要的核算制度,加强内部基础管理.企业在未实行内部银行管理前,有关原材料购入与各部门领用手续不完备,管理部门对短缺材料也不严格控制,各分厂在半成品、成品交接时手续不齐,所以成本反映不真实,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测定合理价格.这对公司经营决策来说,由于提供的依据不能正确真实地反映耗用,导致决策不清,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因此,建立内部银行梳理内部分配是改制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条新路.
简介:基本案情2000年3月,A国税分局在对B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年2月份该企业从C市D公司取得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嫌疑。该分局对这两份专用发票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确属虚开。其后A分局通过对B企业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检查,又发现该企业上一年度5月份也有两份从D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于是,A分局决定对这4份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国税分局只有B企业当年2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为虚开的证据,并不能证明B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也是虚开的,判决A分局撤销处罚决定,并由A分局重新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