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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国内IT产业受到很大影响。国务院抓紧制订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并逐步公布,其中很多内容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为此,本刊特别约访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商用电脑事业总经理吴松林,一道探讨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政府采购如何进一步成为企业发展的推动力,企业自身如何突破困境抓住政策扶持机遇。

  • 标签: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商用电脑 总经理 事业部 政府采购 企业发展
  • 简介:2015年6月11日财税[201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促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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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6年6月13日财资[2016]2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标签: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所办 产权登记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现就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科目在1997年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设置第443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款”下设立“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所展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三个项级科目。在1997年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设置第443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二、关于预算级次和缴库办法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

  • 标签: 文化事业建设 建设费 企事业单位 预算管理 经营企业 财政部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将事业单位有关会计核算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 标签: 政府收支分类 事业单位会计 核算问题 科目设置 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 简介:<正>2006年12月13日财办[2006]5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

  • 标签: 事业单位资产 清查工作 检院 国有资产管理 专项审计 清查结果
  • 简介:2016年6月30日财社[201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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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5年12月21日财会[2015]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长效保障机制。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

  • 标签: 事业单位内部 全面推进 内部控制
  • 简介:<正>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 标签: 国有资产管理 检院 国有资产处置 国有资产产权 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评估
  • 简介:<正>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财政、监察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

  • 标签: 商业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检院 意外伤害险 国务院各部委 公务员管理
  • 简介:<正>根据《财政、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现将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2004年补贴车辆范围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上述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千克)以上(含4500kg)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

  • 标签: 载客汽车 报废更新 载货汽车 国家经贸委 财建 半挂牵引车
  • 简介:2016年1月20日财资[201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标签: 事业单位资产 办法通知 印发行政
  • 简介:2016年4月20日财税[2016]42号农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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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5年7月30日财税〔2015〕75号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就审核后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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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5年8月17日财税〔2015〕92号交通运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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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精神,对找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一、在新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发布前,有关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暂按本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的提法也暂时维持原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后新的会计制度将对这个提法作改变。二、会计科目1、在资金来源类增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总帐科目,科目编号分别为1155(2155、3155),本科目用于核算各事业行政单位收到的

  • 标签: 预算外资金 事业行政单位 会计核算 预算外收入 预算外资金支出 应缴财政专户款
  • 简介:<正>2007年6月20日财教[2007]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 标签: 传媒事业 地方文化 专项资金管理 中央补助 暂行办法 资金使用
  • 简介:2018年8月20日财会[2018]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会计制度
  • 简介:2016年2月4日财关税[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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