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申诉方从《WTO协定》、《中国入世议定书》与中国国内法三个层面指证我国违反世贸规则。我国政府则依据GATT第20条g项一般例外规则抗辩,认为出于环保目的可以实施偏离世贸规则的做法。本案核心问题是我国无法证明有关贸易管制措施是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同时实施"的,此情形依世贸争端解决规则将遭遇败诉。将来我国如何解决资源供给、环境保护与遵循世贸规则间的矛盾,亟需从法律层面给出具体对策。
简介: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纳税人在纳税纠纷中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权,其目的在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新征管法在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的同时,却未对纳税人复议申请权限制的问题做出实质性变动,只是增加了“或者相对人提供相应担保”作为一种变通手段,试图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根本无法“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显然,立法者在此次修订税收征管法时面对该问题的态度仍旧是更突出于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利益。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充分保障个体利益的立法趋势却也同样是不争的事实,在为行政救济提供法律保障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只注重对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忽视个体利益的充分实现。
简介:由于“少生优生”生育观念的深入人心、孩子养育成本的增加及育龄妇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已大为降低。同时,二孩生育激励和补偿措施不完善,使得生育行为的正外部性并没有被很好地补偿,进一步降低了人们的生育意愿,再考虑到生育行为的不确定性,实际生育水平将会更低。因此,文章认为:为了“全面二孩”政策顺利达到预期效果,政府必须从修订和调整不适合二孩生育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二孩生育的激励和补偿措施、调整政策宣传方向等多方面入手,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笔者通过引入生育行为的外部性及不确定性新视角构建“全面二孩”政策背后的逻辑框架,试图给出相关部门人口治理的新思路。
简介:笔者多次参加对基层单位税收执法检查,发现不少基层单位对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理解不够准确,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够妥当,主要表现有:一是不能区分两者的不同,应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而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二是不了解这两种措施的前置条件,在前置条件未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了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三是实施过程中发生"串门"现象,不伦不类,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扣押、查封当事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后,当事人缴纳应纳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即解除扣押、查封,又如责令逾期未纳税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等等;四是与混用;五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未能及时转入强制执行措施,造成无限期扣押,甚至违法处置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未能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六是扣押、查封的财产价值与应纳税额不相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