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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结果
  • 简介:文章运用委托一代理理论,解析关国联邦家庭教育贷款“机构担保一政府再担保”机制和印度尼西亚助学贷款“高校管理一混合担保”机制,试图为构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提供有益的参考。

  • 标签: 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贷款 担保机制
  • 简介:<正>当今大学校园,日常欠债过活的学生不少。近日,本刊对全国15所高校近2000名大学生进行"校园借款"调查发现,出现赤字的同学向同学借款的人数最多,占62%左右,排到第一位;向朋友或恋人借钱的占到10%,向家长"借钱"的占到9%左右,向老师等其他人借钱的占到11%。在参与调查的所有人中,几乎不借钱的占40%,偶尔借钱和一年有3次或3次以上借钱经历的竟有半数以上。

  • 标签: 消费观念 当代学生 长春工业大学 陕西师大 建工学院 活动调查
  • 简介:担保法》自公布以来,其在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适用过程中,《担保法》中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渐显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0年通过了《担保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在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法律条文的冲突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同时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保证方式以连带责任保证为通常方式,还是以一般保证为通常方式;保证期间到底能否中断,是保证制度中比较重要的内容,直接决定着保证人的权益,但我国《担保法》及其解释对此问题并没有解决。该局面不利于保证制度的发展,立法机关应加以完善。

  • 标签: 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 中断
  • 简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在罗马法特定的法律环境下产生的。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对其的继承,更多的是一种对传统的沿袭而非理性的逻辑建构。买卖契约法律结构的改变、善意取得制度及物权公示原则的确立,造成了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在近现代买卖法体系中的尴尬地位。权利瑕疵担保制度在现代买卖法体系中已经丧失了独立性,我国合同法并没有确立也不宜引进权利瑕疵担保制度。

  • 标签: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契约的法律结构 善意取得 违约责任形态
  • 简介:根据期权的“价值发现”功能挖掘融资担保项目的扩张期权特性,通过合理的担保契约设计,既兼顾那些相对风险较低的中小企业不愿稀释股权的意愿,又保护担保机构为那些相对风险较高但又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积极性,因而可重塑一个从传统融资担保模式向“担保换期权”模式跨越的渐进模式,从而更加高效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 标签: 融资担保 担保模式 扩张期权 中小企业
  • 简介:随着金融机制改革逐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担保交易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此背景下,作为非典型担保的动产让与担保异军突起,应用广泛。时至今日,学界对动产让与担保制度已作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其中的三个通说观点值得商榷。第一,"动产让与担保制度不可成文化"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应予成文化。该制度之"让与"并非虚伪表示行为,而系当事人内心真意之表彰;该制度并非违背"流押禁止"之规,而是与其并行不悖;该制度并非与担保物权体系相抵触,而是与其相兼容;该制度并非无比较法上先例,而是有迹可循。第二,"动产让与担保制度采‘所有权构造’"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应采"担保权构造"。该制度并非与交换价值"绝缘",而是具有鲜明的价值权性;该制度的公示手段并非是占有改定,而是声明登记;该制度设计时并非仅考虑债权人利益,而是应兼顾好各方利益。第三,"动产让与担保权实现采处分清算"之通说依据不足,动产让与担保权实现时应将当事人意愿置于优位,以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应采归属清算方式。

  • 标签: 动产让与担保 成文化 担保权构造 归属清算
  • 简介: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不同的立法说明了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并且两者各自所抽象的原因不同。在形式审查主义下,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支撑,并与担保物权独立性协力为担保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 标签: 担保物权独立性 物权行为 形式审查 登记公信力
  • 简介:通过对我国高等教育助学贷款政策的历史考察与总结,发现我国高等教育助学贷款政策的缺陷.是由于对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准公共产品属性认识的缺失。高等教育助学贷款政策的现实选择是发展政策性教育担保

  • 标签: 助学贷款 准公共产品 政策性教育担保
  • 简介:以买卖合同作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清偿债务之担保,系经济社会新需要不断产生的背景下自发形成的新类型担保形式。《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首次对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之情形作出回应,然其语境下此种担保性质与效力尚未明确,发展空间有限。学界关于买卖合同担保主要有后让与担保说、泛化的抵押说、代物清偿说和债的担保说等论争,采泛化的抵押说之基本立场,买卖合同担保在现有物权法的体系下解释为抵押应是可行的出路。在此基础上,预告登记制度的适当援用可有效裨补买卖合同担保公示方法的缺漏。法具有滞后性,经由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的展开,新物权势将得以肯认而创设,以期完善物权法的体系,满足经济社会不断产生的新需要。

  • 标签: 买卖合同担保 抵押 预告登记 物权法定主义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