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新的诉讼证据规则的出台,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来源,法院已不堪其累。医患纠纷久拖不决,给当事人和医疗机构都带来巨大损失。鉴于此,寻求诉讼之外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需。在充分研究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特性和可行性后,着重于对如何分工与衔接ADR与诉讼机制的关系、完善我国的非诉讼解决纠纷制度,进而充分应用于解决医患纠纷进行探讨。
简介:患者刘某,女,86岁。2011年4月曾因肺炎合并脑梗死住院治疗1个月后好转,无明显后遗症[1]。2011年12月25日因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5d,症状略好转,2012年1月2日突然腰痛加重,下肢无力,伴言语不利,再次入院。急查CT示“双侧基底节区腔隙性病灶,右侧脑室旁脑梗死,双侧室旁白质脱髓鞘改变”。诊断为“大面积脑梗死”,予对症治疗1周,症状未好转。1月10日患者突发胸痛,神志不清,呼吸困难。心电图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ST-T改变,左前分支传导阻滞。超敏肌钙蛋白I1406ng/L。生化:BUN14.13mmol/L,Cr179.00μmol/L。胸部CT:“右上肺炎变;双侧胸腔中量积液。”诊断: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大面积脑梗死;肺部感染;肾功能损伤。予溶栓抗凝、扩血管、抗感染等治疗2d,症状改善不明显。其后中医开始参与治疗,由家属通过电话、照片汇报病情变化及舌象。
简介:目的:探讨护患共同参与模式对自然分娩后产妇行为的影响。方法:2016年1~11月期间长兴县中医院160例自然分娩产妇,根据随机数字法,将其分为对照组(传统护患合作模式)和观察组(护患共同参与模式),每组各80例,比较产妇产后自理能力、产妇护理新生儿能力,及护理满意度。结果: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产妇产后0~24h自行床上活动、25~48h自行下床活动、49~72h完全自理能力恢复率均明显增高(P〈0.05);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产妇产后护理新生儿能力均明显提高(P〈0.05);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产妇对护理服务满意度明显改善(P〈0.05)。结论:护患共同参与模式能够明显提高自然分娩后产妇自理活动的恢复,有利于产后护理新生儿能力的提高,从而改善患者护理满意度。
简介:【摘要】目的: 研究共同参与式护理模式在母婴同室新生儿护理中的应用。 方法: 研究对象选取本院 2017 年 5 月 -2019 年 5 月母婴同室新生儿 120 例,随机划分为研究组与对照组(各 60 例),研究组施行共同参与式护理,对照组选择常规护理,观察两组护理效果。 结果: 研究组家属投诉例数 3 例,投诉率 5% ,对照组家属投诉例数 12 例,投诉率 20% ( P < 0.05 )。研究组护理满意度 96.6% ,对照组满意度 81.6% ,数据比较差异有意义( P < 0.05 )。 结论: 母婴同室新生儿护理中,对于共同参与式护理模式应用,可以降低不良事件,减少投诉率,使其护理满意度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