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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采用的一项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原则,它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商诉讼领域的延伸,是确定管辖归属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各国的相关立法和国际公约中都明确规定了协议管辖制度。本文主要探讨了国际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基本问题,并针对我国立法在协议管辖制度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 标签: 国际民商事诉讼 协议管辖 被选择法院 管辖权
  • 简介:摘要: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信息公示与民商活动的关系日益紧密。政府信息公示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及时性直接影响到民商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因此,研究政府信息公示对民商活动的影响,不仅可以从微观层面理解政府信息公示的实际效果,也有助于从宏观层面推动政府信息公示工作的改进和发展。基于此,本文主要围绕政府信息公示对民商活动的影响展开深入探究,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希望对相关研究提供一些有益启示。

  • 标签: 政府信息公示 民商事活动 影响研究
  • 简介:摘要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的交流方式逐渐呈现出多样化与便捷化趋势,越来越多可以用于沟通信息的渠道出现,并更加多元频繁地运用于现代社会生活中。电子证据由此开始出现在诉讼案件中,而民商诉讼中的一系列电子证据方面的法律问题随之显现。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民商诉讼中一些电子证据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了解法律应用困境的同时,提出具体优化策略,旨在更好地促进电子证据有效运用于我国民商诉讼活动中,推进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的完善结合。

  • 标签: 民商事诉讼 电子证据 法律问题
  • 简介:摘要:该论文探索了我国民商仲裁保密制度的构建问题。通过对保密范围和标准、仲裁机构保密机制、专门保密机构设立、居间人员保密义务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建立全面且有效的保密制度的策略和措施。通过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者意见形成具体方案,可以提高仲裁公正性,维护商业信任。

  • 标签: 民商事仲裁 保密制度 构建探索
  • 简介:<正>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这是建国以来规模范围最大的一次制度创新,也是对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格局的一次重大调整,引起了国内外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现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由于税务管辖不明晰而造成的一些矛盾作一简要分析.实行分税制,从一定意义上讲,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特别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作为国家税务局的各级征收管理机关,由于目前税法对于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管辖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因此,税务机关为了扩大税源更好的完成任务,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某个具体的纳税究竟应有哪一个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在各税务机关的基层征

  • 标签: 税务管辖权 企业税务 地方政府 中央与地方 税务机关 财政收入
  • 简介: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和接受的一种管辖。特别是在涉外经济纠纷中,很多国家都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在跨国破产纠纷中,这种以协议方式来管辖法院的情况却不多见。本文试图分析协议管辖的优越性,欲探讨协议管辖原则在解决跨国破产管辖问题上的可行性。关键词协议管辖;跨国破产;管辖冲突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它是指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何国法院来管辖。协议管辖,是解决国际民商管辖冲突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对于管辖冲突解决的高效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协议管辖由当事人选定管辖法院,将原本隐含的管辖冲突危险事先化解,提前预防了管辖冲突的产生。其次,协议管辖可以避免因各国纷繁的国际民事管辖的规定而导致无从选择法院起诉或者被迫去某地法院应诉的情况产生。第三,协议管辖,表面上选择了管辖法院,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因为准据法的确定往往依靠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指引,因此当事人可以大致得出纠纷解决的直接结果。正是由于上述优势的存在,协议管辖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或者实践所认可。但是国家在保障这种体现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管辖原则的同时,也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基本上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才能够被承认。(1)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第一审法院。(2)协议管辖只限于财产权的请求,排除人的身份、能力事项。(3)所选择的法院应与案件有实际联系。(4)协议管辖的案件非一国专属管辖范畴。(5)当事人选择法院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笔者认为,跨国破产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关涉“涉外财产权益”,因此此类纠纷应当属于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范围,那么就不应该排除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虽然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遇到当事人选择法院处理破产纠纷的情况,但是这不能说明协议管辖原则不能适用于跨国破产案件。对于跨国破产案件管辖的确定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美国的司法实践给予我们启示。以Commodore案为例,原告Commodore按照巴哈马破产法的规定属于无担保债权人,他在美国纽约破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巴哈马债务人返还欺诈性转移的财产。被告要求驳回原告Commodore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巴哈马法院管辖,因而纽约破产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同纽约破产法院比,巴哈马最高法院为更合适的管辖法院,因为债务人是在巴哈马注册,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美国有商业经营活动,且在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同美国有关的因素。但对于被告的观点,即纽约法院应受借款合同中关于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的观点,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应尊重国际合同中自由协商的法院选择条款的效力。但一个有关撤销、返还财产的诉讼是基于财产被欺诈性或优先地转让的事实而引起,这些问题涉及破产法院核心的管辖问题。如果诉讼涉及破产的一些核心程序问题,债务人和破产受托人都不受合同中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我们可以从此案中看出,在跨国破产领域,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作法,还是有一定保留的。在此案中,纽约法院放弃其管辖的理由首先在于债务人的利益中心没有在美国,案件与美国法院没有实际联系。其次才考虑到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管辖协议。同时也表明了美国法院对于管辖协议约束范围的态度,即不是所有的破产事项都由协议法院管辖,一国法院有权区分“核心问题”和“非核心问题”,对于“非核心问题”,允许协议管辖;对于“核心问题”,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也就是不允许协议管辖。虽然协议管辖原则在跨国破产问题上作用的局限性,但是它的积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在管辖冲突尤为激烈的跨国破产领域,如果双方事先就管辖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在债务人破产实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不再会在管辖问题上纠缠不清,大大节约各方的诉讼成本和提高法院审判效率。双方可以直接切入到纠纷的核心问题中,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双方当事人提前选择好管辖法院,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破产时出现挑选法院的现象。跨国破产的主体一般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资产遍布世界各国,一旦发生破产,很多国家的法院都会具有行使管辖的资格,当事人也就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是相背离的,因此重复诉讼或者对抗诉讼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再次,在破产问题上协议管辖不仅确定了受理破产申请的管辖法院,而且还间接地预示了将会适用的准据法,这有利于当事人判断自己的诉讼结果,增加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在管辖问题上达成协议,说明当事人均认可该法院在解决纠纷问题上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双方利益保护的平等性,那么法院判决后双方的异议度也会大大降低。最后,协议管辖将有利于破产判决在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各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时,首先考量的因素就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具备合适的管辖。而协议管辖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为这种管辖的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得到承认与执行绝非难事。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建议在今后我国关于跨国破产管辖制度的构建中中引入协议管辖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当然,这种承认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现有的规定和做法加以一定限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本身还是应该有一定的度,不能简单以法院地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来随意否决管辖协议的有效性,使此项原则形同虚设。李双元先生曾说“是否承认协议管辖和在多大的范围内承认协议管辖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民事管辖是否开明和便利诉讼的标准之一。”笔者认为协议管辖在跨国破产管辖确定的可行性还是值得积极探讨的。参考文献1ArnoldM.Quittner,IntroductiontoOverviewofUnitedStateCross-BorderInsolvencyIssues,载《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文集》2李先波.国际民事管辖的协调,法学研究,200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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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穿透”一词,几乎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使用,不必过多的探讨。但是,穿透式思维却不是那么容易理解。而穿透式审判思维则更加不容易理解,至于其在审判中应该如何运用,就需要认真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了。然而,目前对此命题的研究深度还远远不够。在为服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司法保障和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深入研究穿透式审判思维这个重要命题,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民商事案件 穿透式审判思维 运用
  • 简介:摘要:关于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未对保证方式做出明确约定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争议已久。《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一改《担保法》第19条的立场,实现了从连带责任保证到一般保证的巨大转变。这种转变,对于民事保证或许是众望所归,但对于商事领域是否同样适用,则有待考证。本文拟梳理自《担保法》以来关于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时该如何处理的立法流变,通过对比较法的学习和我国司法实践的观察,得出我国是否有必要在未作明确约定时,对保证方式进行民商的区分的结论。

  • 标签: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意思表示解释 商事保证
  • 简介: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跨国企业的战略布局.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资源配置方式及税收筹划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公认的税收管辖原则面临新的挑战,现有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受到较大的冲击。本文认为,我国应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精神,通过国内法和国际税收协定适度调整税收管辖的行使范围,进一步理顺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 标签: 税收管辖权 属地管辖 新《企业所得税法》
  • 简介: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错误不再成为启动再审的事由。然而,在实务中,当事人通过管辖异议申请再审,最终被法院提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了管辖异议上诉制度,已经为管辖异议提供了程序上的救济。如果还允许因管辖异议启动再审,将会导致程序上的冗余,有限的司法资源将会被浪费,不符合“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管辖异议裁定不应成为再审事由。

  • 标签: 再审事由 管辖错误 管辖权异议
  • 简介:摘要:在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以来,为减少受理海事案件地域管辖异议,明确细化海事案件地域管辖范围,减少管辖法律漏洞,减少与上海、宁波、武汉、青岛四家海事法院的管辖争议,提升海事法院管辖的精确度。

  • 标签: 南京海事法院 地域管辖权 管辖范围 管辖权异议
  • 简介:共享单车是一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型商业模式,因其资源共享、方便出行的基本理念而在短时期内获得了迅速发展,但在实践中问题也不断显现,如个人私占、盗窃与故意毁损单车案件频发,骑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出行,押金沉淀影响用户资金安全。因此,应出台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管理办法,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大数据技术手段,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共同促进共享单车的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共享单车 单车企业 押金沉淀 骑行安全
  • 简介:[摘要]美国的长臂管辖针对网络案件的特性,在确定管辖和平衡当事人利益两方面不断权衡,逐步发展出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为网络案件管辖问题的解决增添了新的途径。

  • 标签: []长臂管辖权 按比例增减说 进一步活动说
  • 简介:摘要:共享经济,作为新时代经济模式的一种重要表现,通过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便利群众生活。从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到共享办公等,共享经济的业态愈发丰富,不断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其涉及的民商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其创新性、非传统性和非典型性使得其在市场监管和法律约束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 标签: 共享经济发展 民商事 法律问题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因缺少相关立法与协议,彼此将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适用于对方。通过比较国际上区际司法协助模式及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不同建议,笔者认为中国目前应采取已有的安排模式解决区际民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同时就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及承认与执行的程序进行了探讨。

  • 标签: 法域 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 区际司法协助模式
  • 简介:为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通过立法促进和保障纲要提出的节能降耗指标的实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日本财团法人国际民商法中心、法务省法务综合研究所在北京共同举办了第十一届中日民商法研讨会。会议围绕中、日两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友好型社会的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研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和日本财团法人国际民商法中心理事长原田明夫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辞。

  • 标签: 北京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规划 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 节能降耗
  •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针对经济犯罪的民商纠纷关系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先阐述了经济犯罪的特点,如智能化和复杂化等,并提出了完善经济犯罪和民商纠纷关系的有效措施,主要包括准确界定经济犯罪和民商纠纷之间的内涵关系、细化规定经济犯罪和民商纠纷的处理原则、优化现有的案件移送程序,然后又对民商法律制度和经济犯罪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进而使其能更好地解决经济犯罪和民商纠纷。

  • 标签: 经济犯罪 民商事纠纷 法律制度
  • 简介:跨国保护知识产权是经济全球化催生的产物。在知识产权事项上各国对立法管辖、司法管辖和行政管辖的固守耽误了跨国合作的步伐。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引起各国管辖的现实冲突。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国籍国、原始权利取得国与侵权行为地所在国发生的管辖冲突,需要从国家主权意志的协调、国际公约的实施机制、国内立法、法院管辖的主动克制等多个层次予以协调。

  • 标签: 知识产权 跨国保护 管辖权 冲突 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