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采用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对新疆执行特殊任务的406名特警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特警的16PF测试结果与全国常模相比,除了稳定性、有恒性、幻想性、世故性和自律性五个因素没有差异外,其他因素均有极其显著性差异;在次元人格因素测试结果中显示67.9%的特警心理健康,12.5%的特警有较好成就,7.1%的特警创造力强;12.5%的特警有成功的希望。以上结果充分说明新疆特警具有高乐群性、高聪慧性、高恃强性、高兴奋性、高敢为性、高敏感性、高忧虑性、高紧张性和低怀疑性、低实验性、低独立性等人格特质。但因工作性质特殊,他们也会出现焦虑和紧张情绪,这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训练。
简介:一般认为,对待著作人格权的不同态度被认为是大陆法和普通法国家著作权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著作人格权保护与利用作品的商业自由之间存在冲突,这是质疑著作人格权保护的重要理由。通过对我国著作人格权立法和司法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其基本结论是:我国法上的著作人格权保护制度混合了大陆法和普通法的精髓,以协调作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不同利益。一方面,我国著作权法对作者的非财产利益给予了较强的保护;另一方面,在确实存在合法的商业利益之时,通过对著作人格权的限缩解释而确保商业自由。即,著作人格权保护的中国经验是,著作人格权既具有激励作者非经济动因的作用,也具有矫正作者弱势地位的经济激励作用;其负面效应的克服,系通过限制著作人格权的行使以协调商业自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