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出台,增强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为今后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各级政府、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明确扶持和服务对象,为进一步制订和落实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自身定位与发展提供了标准依据。
简介: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委员会从1995年2月1日起实行新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新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到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现状,以及我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的需要等因素制订的,具有浓厚的市场经济色彩,并符合国际惯例。新标准与原有的BG7718—87标准(下简称老标准)有四个显著区别:一、老标准规定了九项必须标注内容,BG7718—84(下简称新标准)采用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CAC)的CODEXSRANI—199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下简称国际标准),将标注内容划分为七项必须标注内容与三项推荐标注内容。必须标注内容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行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推荐标准内容为:批号、食用方法、热量和营养素。二、日期标注方式也是采用国际标准。三、老标准规定食品中加入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新标准规定既可以使用国家规定的名称,也可标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名称,二者选其一。四、新标准强调进口食品必须采用中文标注标识,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本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原标准没有要求。新标准还特别强调,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