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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为遏制数量逐年攀升的新发网络犯罪,我国刑法新增了帮助信息犯罪活动。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社会建设者,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关怀的群体,但近年来因涉该被起诉的案件却时有发生。针对网络犯罪呈现的分工细化、环节众多、犯罪产业链条化、隐秘性高等特点,我国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犯罪活动(以下简称“帮信”),以打击网络犯罪的中间环节。但令人惋惜的是,很多法律意识薄弱的大学生成为了网络犯罪链条的一部分,因涉帮信受到了刑法的追责。本来受到良好教育,即将步入 社会建设祖国的大学生,一着不慎,前途尽毁,这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家庭和国家的损失。本文通过高校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犯罪当前现状、存在问题、疾病案情、主要观点和相关解决建议好措施对高校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犯罪活动进行探究

  • 标签: 高校学生 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探究
  • 简介:摘要 网络空间的发展带来网络犯罪的增加,《刑法修正案(九)》设立帮助信息犯罪活动,有利于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明确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刑罚目的,同时把握帮助网络犯罪活动司法适用,实现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有效规制,维护网络秩序。

  • 标签: 帮助行为 量刑规则 司法适用
  •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犯罪活动自实施以来已有五年多的时间,但是该立法性质仍存有争论,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因为本定罪量刑的规定不够明确,使得司法机关难以把握入的标准,导致前几年适用率极其低下,甚至处于僵尸条款状态。2019年两高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9两高解释》,对帮助信息犯罪活动中的“明知”、“情节严重”等关键要件予以明确。并且,为了应对越发猖獗的网络犯罪,2020年中央各部门雷霆出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轰轰烈烈的“断卡”行动。在这些背景的推动下,帮助信息犯罪活动走上司法实践的舞台,成为了实践中相对活跃的罪名,仅2021年上半年帮助信息犯罪的案件就有近两千例,比2020年全年总量还多,增速极快。同时,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21年6月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二》,又一次明确和细化其中的“明知”、“情节严重”等适用情形,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司法实践。本文从共犯正犯化说和量刑规则说等不同学说并结合近几年该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情况,解读其中“犯罪”、“明知”、“情节严重”等要件以及“竞合处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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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当前,快速发展与普及的信息技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犯罪的行为模式。以信息为媒介的犯罪,总体上呈现出行为主体的分散性与隐蔽性、行为方式的虚拟性与难以感知性、行为对象的广泛性与不确定性、违法犯罪成本的低廉性以及侵害法益的严重性等新特征。由此直接促成了国家对网络违法犯罪管控模式的转变,即管控重心由网络用户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转移。

  • 标签: 信息网络技术 犯罪活动 司法适用 网络违法犯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 管控模式
  • 简介:摘要:为解决信息犯罪产业链中的独立性和危害性问题,学界提出量刑规则说、共犯行为正犯化说、中立帮助行为说等观点。帮助信息犯罪活动是对共犯行为正犯化的实践,应当妥善把握立法的包容性和司法的审慎态度之间的关系,对“明知”“犯罪”“情节严重”等标准的内涵做严格的把握,使该罪名真正发挥对不断变化发展的信息犯罪样态的兜底作用,并时刻警惕刑事责任不当扩张。

  • 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犯行为正犯化 明知 犯罪 情节严重
  • 简介:摘要:帮助信息犯罪活动实施以来,对其犯罪行为性质的争论就从未间断。争论的两种主流观点分别是帮助犯的正犯化和帮助犯的量刑规则,笔者以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为依据,对本的性质进行分析,并给出自己的观点。

  • 标签: 网络共同犯罪 共犯从属性量刑规则
  • 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日益增多,《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帮助信息犯罪活动,这将有助于落实“罪刑相当”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明确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处罚标准,并对帮助网络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帮助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

  • 标签: 帮助行为 量刑规则 司法适用
  • 简介:摘要:2015年我国刑法设立帮助信息犯罪活动,后经司法解释的出台和“断卡行动”的实施,该的司法适用数量急剧上升,在数量急剧上升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法律适用的问题,本文将根据实际提出合理的完善路径。

  • 标签: 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 法律适用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犯罪活动,是将本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独立成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理解适用以对"明知"的解读为前提。新增条文中"明知"的内容概括性强,主观性强。对比司法解释对于"明知"规定的发展脉络,帮助信息犯罪活动中的"明知"应该理解为"知道"。在司法实务中应该恪守推论的方式,综合主、客观证据搭建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立法是重刑主义的体现,在实务适用中应该严格入路径而从宽出路径,以求打击犯罪与权益保障及网络技术发展的平衡。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 司法适用
  • 简介:摘要:帮助信息犯罪活动帮助犯正犯化的产物,有其自身的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具有定型性,具有区分罪与非、此与彼的机能。明确本所保护的法益是明确本实行行为的前提和重点。本的因果关系必须具有类型性和相当性。从实质客观说的立场出发,在判断是否属于本的实行行为时,要实质的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让本法益受到侵害的实质危险性。正当业务行为、本与所帮助之罪的帮助行为,本的实行行为与帮助行为,都可以通过从实质上理解本的实行行为来进行区分。

  • 标签: 实行行为 实质客观说 正当业务行为 帮助行为
  • 简介:【摘要】帮助信息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犯罪关联犯罪典型罪名,社会危害性较大并且近些年来发案数量居高不下,形势不容乐观。本文通过针对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特点,阐明该类犯罪主观认识的认定及客观行为性质的难点,以期指导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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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为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的高发和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稳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犯罪活动。准确理解本的主观“明知”构成要件是正确适用本的关键,司法实践中对于本“明知”的理解争议纷纭,适用本时为达到立法原意有必要对“明知”进行扩大解释,深入分析才能在认定本时达到实体与程序相统一。

  • 标签: 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   主观认定  
  • 简介:帮助信息犯罪活动有立法必要性,是网络犯罪发展到特定阶段的需求,也是网络健康运行的需要。刑法分则设立该罪名是片面共同犯罪从理论到司法、再到立法的现实路径,符合网络社会发展规律。帮助信息犯罪活动不违反罪刑均衡原则,通过罪名适用与竞合处理,可以较好实现危害性与刑罚量的统一。从量刑规则的特征看,帮助信息犯罪活动与量刑规则存在区别,不能将两者简单等同。

  • 标签: 片面共犯 罪刑均衡 法条竞合 量刑规则
  • 简介:在共犯学说中,“区分共犯制”并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犯罪活动不应当被视为“共犯正犯化”的立法表现,而应作为“从犯主犯化”对待。单一正犯制在坚持法益保护以及行为主义刑法的基础上,应当将共犯的“从属性”理解为仅对剥离价值评价事实的联动。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并非仅限于帮助信息犯罪活动,证明责任相对降低的拒不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应当得到足够重视。

  • 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从犯主犯化 从属性 共犯责任
  • 作者: 马晓兰
  • 学科:
  • 创建时间:2023-11-02
  • 机构: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  067600
  • 简介:    摘要:当前是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罪名,就是为了应对当下迅速发展的网络时代,不断攀升的利用信息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增设以来,大量为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的行为不再认定为相关犯罪的共犯,转而单独认定构成本,同时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本文首先对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司法适用现状进行了分析,随后对帮助信息犯罪活动与其他罪名进行了区分,最后提出帮助信息犯罪活动司法适用的思考与建议,便于司法实践。

  • 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司法适用 诈骗罪 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主观“明知”
  • 简介:针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的解释,国内存在量刑规则说和帮助行为独立犯罪化说的对立。前者存在疑问:首先,忽视了分则之罪均为独立的犯罪构成,会导致没有构成要件的量刑规则,造成罪名虚置。其次,连锁帮助犯只能适用帮助犯的量刑规则,不适用从犯的规定,由此较之独立犯罪说处罚更重,罪刑失衡。且其构成要件和量刑规则的区分标准不明确,使同一法条兼具正犯构成要件和共犯量刑规则两种矛盾的属性,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最后,在个案处理上,量刑规则说得出的结论在行为无价值论看来不牢固。而独立犯罪化说则没有以上疑问,且更有利于规范引导和法益保护。因此,该款规定的当属独立的犯罪构成,而非帮助犯的量刑规则。

  • 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犯量刑规则 独立犯罪构成 法条属性 处罚范围
  • 简介:网络犯罪的不断蔓延趋势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安全的担忧,"共犯正犯化"立法模式的扩张正是社会要求周延保护法益的结果。但是,"共犯正犯化"赖以存在的理论根基包括共犯独立性说、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以及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都有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与缺陷,导致"共犯正犯化"在逻辑体系上难以获得正当性。共犯的成立并不需要事前的犯意联络,片面共犯亦应成立共犯;对于正犯与主犯也不能按照实质客观说加以混同,而是应当立足我国刑法规定严格加以区分。

  • 标签: 网络犯罪 共犯正犯化 共犯独立性 片面共犯 形式客观说
  • 简介: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犯罪活动,并不是帮助犯的正犯化,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成立,以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不法行为为前提,故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设立也不表明《刑法》第287条之二对帮助犯采取了共犯独立性说;《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将“情节严重”作为成立条件,为限制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网络服务商作为业务行为所实施的中立的帮助行为,原则上不能以该论处;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设立,也没有加重帮助犯的处罚程度。

  • 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正犯化 独立性 处罚范围 处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