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缉私执法当中的难题,实践中的做法各地或各时期有不一致之处,本文通过宁波海关所办理的一起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案件中涉及的海关行政担保行为的法律属性、何谓“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及根据《海关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海关不收取涉案货物等值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益忠等十六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蔡维君,女,196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诉讼代表人李文高,男,195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简介:原告:陶义,男,中国建筑地下工程公司总经理。被告: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江省,经理。1988年12月25日,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以原告陶义的“钻孔压浆成桩法”是职务发明为由,请求北京市专利管理局将“钻孔压浆成桩法”的发明专利权确认为本单位所有。北京市专利管理局于1989年8月1日确认“钻孔压浆成桩法”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所有。
简介: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素,对注意义务范围的理解,我们主张从实质上进行把握,只要坚守刑法的紧缩性要求,对被告人作出相对有利的处理,对其作一些扩大范围的理解,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对注意义务的具体判断,我们认为不能忽视刑事政策因素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简介: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的审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第三人的意见,但是当行政机关拟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产生不利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利害关糸人参加行政复议,直接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不利影响的行政复议决定,构成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撤销。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应当有其边界,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除应当遵哥一定的法律原则外,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目的。
海关行政处罚中的若干问题研究——中成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北仑海关行政诉讼纠纷案
徐益忠等十六人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陶义诉北京市地铁地基工程公司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陶增荣、江爱琴、陶璐诉张毅过失致人死亡案——刑法中注意义务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
论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复议司法审查中的运用——彭淑华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