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管理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但也存在越权减免、应缴未缴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
简介:“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是“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作为我国住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在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方针,努力开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