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档案学研究中一向倡导的原则之一。但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处理这两者间的关系,真正使之有机地结合起来,却大有文章可做。多少年来,为了这个问题,我们费尽心机,但效果却并不理想。“档案学理论与实践脱节,明显地落后于档案实践活动”已成档案界的共识。因此,我们有必要再次来审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笔者认为,档案学理论有不同的层次,也有各自不同的功用。因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就有不同方式。许多高层次的理论要经过许多中间环节才能到具体实践中去发挥作用。这是我们在理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的。
简介:《档案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条又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两条规定,都充分说明了档案的定义、收集(或接收,下同)档案的范围和目的,而最后的归宿是要利用。而能利用的档案必须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否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实现这个目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档案价值的鉴定和价值控制工作。本文就此问题略述拙见。与同行们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