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民法思维的特点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着手重建民事法制,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但是,"民商合一"从法典的编纂模式改为以民法取代商法。与民国时期的"民商合一"一样,不再区分商人与普通人,将民法直接适用于全体。但有所不同的是,原有商法中的许多制度,不再将其纳入民法,而完全取消。由于许多特有的商法制度在我国难觅踪影,故而现实中只能通过解释民法而适用于商事活动。但当我们大踏步地开始"民法商法化"的进程时,商法思维却因此难以冲出民法的界限。例如,企业的职员,如店员、柜台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甚至副经理等,是否有作为企业代理人的法定代理权?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分析,并未见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曾有过解决这些问题的案例。大致有两种思路:
简介:在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下,如何认识中国社会?重读《乡土中国》有助于我们从方法上解构中西文化争论的中国社会之困。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建构了基于文化自觉思想的社会学方法论,这不仅是费老学术思想上的一次大飞跃,且是当前人类社会和谐发展提出的共同要求。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深化对《乡土中国》的认识。发现社会:费孝通破解中西文化冲突之争,文化自觉的社会根基;深入农村:费孝通解读中国社会大历史,《乡土中国》的主题就是“研究中国文化模式怎样从中国农业和农村生活中产生出来”;超越乡土:费孝通成就社会学想像力,实现了三个超越---超越新儒家;超越文化;超越方法。费孝通的文化自觉方法论构筑了他用生命、思想和乡土共同凝结的传奇人生。
简介:防范社会风险、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保护体系的重要功能。中国在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也伴生了不少社会风险,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成为应对风险的重要举措。社会保护体系建构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随着治理理念、社会经济文化水平以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文章从中国当代面临的社会风险切入,分析中国社会保护体系的变迁轨迹,从法律效力、保障程度以及可持续性三个层面深入地解剖了构成社会保护体系的主要社会政策,并从与日韩社会保护体系的比较中去认识中国社会保护体系的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从总体上看,中国已经构筑了相当完整的社会保护体系,但是存在着统筹不够、保护能力弱和保护水平低以及可持续性差等问题,依然不适应共享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