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充斥着知情同意不完全。尊重儿童作为潜在人类尊严的道德律令要求允许儿童参与试验的同意决定。与此同时,由于儿童自身不具备完全行事能力,基于“最佳利益”将代理权让渡其父母或监护人。而为了确保代理同意和试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需伦理机构介入审核,以起到维护“公共健康”的作用。由此构造出“知情同意’’的条件及其判定的“儿童一代理人一伦理审查机构”的权力三角关系。
简介:<正>清光绪六年翰林院大学士梁耀枢上书皇帝《训子弟以禁非为》。他写到:“为父母者启其德性,遏其邪心,广其器识,谨其嗜好。至于爱亲敬长之念,人所固有,尔父兄诚能日月示其训。……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民间非为之事渐渍成风,或游手好闲、博奕饮酒;或结纳匪类,放辟邪侈。往往陷溺而不悟,甚者罹法网
简介:《玛纳斯》史诗中关于人生目的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将解放被压迫人民作为人生的目的,提倡一种同情弱者、解放弱者的英雄观;二是尽好义务,不出"坏名"而留下"英名",提倡一种注重社会声誉的价值观;三是对作为"善"的形象的英雄人物的赞誉,提倡一种积极向上、勇于抗争的人生观。
简介: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非自愿收治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它体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医学模式和公民自由、家长主义和个体自主等不同价值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结合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历史和现状,对非自愿收治的合理性、非自愿收治的标准与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论证。惟有建立以患者权利为导向的精神卫生体系,才能真正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避免精神病学非自愿收治的滥用。
简介:放弃治疗与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不同,它所放弃的是包括针对病因的根治性措施及维持生命的一切支持措施,是病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的具有请求性或选择性质的权利。医务人员实施放弃治疗的责任和义务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意愿、病人的病情等密切相关。一般性的医疗决策授权不应成为放弃治疗代理的理由,放弃治疗及其知情同意权的代理必须基于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只有在既符合临床标准又充分尊重病人自主权利的情形下,放弃治疗才能得到伦理辩护。
简介:自主原则的提出可以说是临床生命伦理学中最具重大意义的突破。从理论层面上来说,临床生命伦理学中的“自主”既然不同于康德的自主,也不必然是“个人原子主义”的体现。从实践层面上来看,由于医疗服务特殊,病人在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及医学知识上与医生存在差别,医生不仅应该在消极的意义上,也应该在积极意义上尊重病人的自主,因此通过有限的干预使病人获得较高程度的自我决定能力是可以得到辩护的。
简介:作为基因工程技术的应用之一,基因治疗(genetherapy)是指通过基因转移技术,将外源性正常基因导入病变部位的目标细胞,使之有效地表达为相应的蛋白质而发挥其生物效应,以达到治疗或预防疾病、增强人体某些性状的目的。因此,它也被称为"分子外科手术"。按照学术界当前较为一致的划分方法,根据运作细胞对象的不同,基因治疗可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根据治疗目的的不同,基因治疗又可分为以防治疾病为目的的狭义基因治疗和以增强人类性状与能力为目的的基因增强。
简介:受弗兰克意义治疗学的启发,本文尝试将儒、道、佛心性道德思想运用于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儒、道、佛的意义治疗分别体现为:儒家侣导孝梯人伦、仁义为教,提出了人伦教化的落实,井强调主体的自觉性:“我,就在这里”。道家尊道贵德、慈俭虚静、自然无为,开启了自然天地的奥蕴,并点示了场域的和谐性:“我,归返天地”。佛教强调悲智双运、涅Pan寂静、缘起性空,深化了意识层次的分析,并廊清了意识的透明性:“我,当下空无”。
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知情同意”的问题与进路
读清典《训子弟以禁非为》有感
探析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玛纳斯》史诗的人生目的问题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收治:作为一个伦理问题
放弃治疗的伦理关涉
临床生命伦理视域中的自主
基因治疗的伦理反思
儒释道心性道德思想与意义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