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印度尼西亚在1998年开始实行的政治改革为改变国家与社区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机会,并以强有力且积极负责的地方机构来取代新秩序政权的中央集权统一结构.本文提出了地方政治与乡村机构民主化的法律体制.印度尼西亚的所有乡村都已选出了其代表会议(representativecouncils),因此村长就不再是村社的唯一权威了.乡政府享有广泛的自主权,它们无须经过上级批准就可以进行决策和执行政策.然而,分权化和民主化虽很必要,但还不是发展农村和缓解贫困的充分先决条件.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积极约定必须确保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受到曲解,并确保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和地方管理.
简介:自2005年底以来,泰国一直深陷政治危机之中,到目前已经历了2006年9月和2014年5月两次政变。这两次政变深刻暴露出了公民社会和政治体制在政坛中的矛盾作用,其中尤以宪法与宪法法院最为突出。尽管人们普遍希望公民社会和宪制架构(constitutionalstructures)能够实现与选举授予权、问责制和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民主目标,但是人们在泰国所目睹的一切却与此有着天壤之别。公民社会和宪政的参与者一直为党派利益而非民主价值观所驱使。作为2006年和2014年两次政变的导火索,公民社会的各种势力强力动员起来,涌上曼谷街头,试图推翻民选政府。在此过程中,他们为军方实施干预提供了政治空间和合法性。宪法法院和宪法也在反民主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起草《2007年宪法》就是明摆着要削弱政党的势力,恢复机构割裂的格局,其终极目的是不让他信·西那瓦(ThaksinShinawatra)及其阵营重返政坛。宪法法院所宣布的许多判决也同样反映出政治利益,而非客观地依法办事。因此,泰国的民主政体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人们原本指望一些社会力量和社会制度可以巩固民主,但是事实表明,就连他们自己亦对其与民主的关系深感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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