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业已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难点,地方政府在长期的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已经建立了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导向,注重对群体性事件管控的工作模式,其重心在于"堵"与"控"。此种工作模式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实施成本很高、缺乏可持续性的弊病。由此,各级政府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既要看到其影响地区稳定等消极面,又要将群体性事件所隐含的积极因素挖掘出来,树立以管控与疏导适时互换为导向的工作理念,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将其转化为促进社会发展的要素,从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简介:国家是由个人及利益集团等多层级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国家统一与分裂是系统不同的相。国家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权益斗争是推动国家系统演化乃至发生相变的根本动力。权益弹性是国家系统内部要素发生不平衡变化时权益矛盾与对立可以化解的程度。它反映出国家制度的权益包容性和可变性,也体现了国家政权解决各种分歧的执政能力。权益弹性大的政权具有更强的向心力,可以取得政权竞争中的优势,主导国家的演化方向。对国家系统演化进行人工优化的合理途径是通过系统的自组织功能为权益弹性大的政权主导国家发生相变创造条件。最重要的条件是推动国家系统在政权竞争中远离平衡,形成系统耗散结构,在临界点附近发生的随机涨落中诱致国家系统发生相变。
简介: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原劳教适用对象应当如何对待的问题,学术界形成"二元分流说"、"轻罪说"和"保安处分说"三种观点。从人权保障和权利均衡视角来看,这三种方案对权利保护各具重点,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从平衡和兼顾大众权利保障与受处遇人权利的角度看,社区矫正是处理人身危险性较轻的主体的违法行为的较好选择。我国法律目前将社区矫正定位于法定监外刑罚执行的方式。因而,要适用社区矫正方案,就要超越目前对社区矫正职能的定位,使社区矫正可适用于违法行为矫治。这种职能定位的扩展有并行制、统一制和补充制三种模式可供选择。并列模式相对更为合理,而为了区别于社区矫正,这种并行措施可称为社会矫正。这种社会矫正机制应是结合保安处分属性的、类似社区矫正的独立矫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