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法律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的规定较为模糊,实践操作的问题较多,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性质、查询主体、查询方式和查询范围、查询与共享的区别四个方面均存在疑难问题亟待解决。不动产登记脊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分类查询和有限公开的原则;基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性质,应当对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进行必要限缩,包括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而且权利人仅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登记物权人,不含隐性共有人;至于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界定则应该利用目的解释的方法,界定申请人与所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关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制度应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权利人隐私之间寻求平衡,严格限制“以人查房”。此外,国家部门间的共享和登记资料的查询也有必要予以廊清,二者的内涵外延不同,在主体、性质、方式和作用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异。
简介:现有的不能犯理论对主观论存在着诸多误解,其原因在于混淆了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不能犯的判断以及法条规定三方面的关系。是否对不能犯进行处罚取决于法条规定,主观说并不会扩张处罚范围。具体危险说自称是客观理论,但其实质是主观理论。抽象危险说虽然备受日本学界批评,但将其放在不法主观化的背景下考察,则需要重新认识其理论意义。台湾地区的刑事立法、大陆地区的理论学说都明显偏向客观主义,对此需要理性分析。重大无知标准是印象理论的具体化,体现了不法主观化的趋势,同时也较为符合我国的刑事司法与刑事立法,且重大无知说在理论支撑力上优于抽象危险说,应予提倡。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的企业长期以来按照意识形态的要求和计划经济的教义设计了特有的经营形式,最主要的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形态。实践表明,这样的企业形态是不成功的,它使社会经济置于低效益经营中。考察现代社会企业制度,深刻检讨我国以往陈腐的企业观,尽快采用和建立一套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已成为我国当前最急迫的任务之一。本期编发五篇有关"企业制度改革"的专题讨论文章,期冀广大作者、读者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