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青岛灵山造船厂1992年下半年与某船运总公司签订了合同,为其建造"汇波泉"3号3000吨货轮一艘,船价1140万元,实际支出1432万元,交船后企业将出现巨额亏损。胶南市审计局发现这一问题后,企业道出了苦衷:造船合同签订后,所用原材料大幅度涨价,配套机电设备价格也随之猛涨。要修改合同难以说服对方;若作"弃船"处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按市场价格另找买主,虽可一时得利,但将失去一个较为固定且很有发展潜力的客户。企业进退两难。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好这一难题,审计局决定为企业提供一份过硬的资料。我们首先会同该厂技术财务等人员一起仔细研究了定做方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和要求,按实际材料消耗量和最高工时定额测算出该船只的实际总造价,并分项与合同签订时的预测算一一对照。经过分析,整条船只原材料涨价比合同提高造价166万元,机电设备等提高造价126万元,销售税金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