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实施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实施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范围除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无地农民外,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如其自愿,可予以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一)已符合国家"农转非"政策,因"农转非"指标所限暂不能办理"农转非"的人员;(二)按市地人事部门下达的计划,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选聘的乡镇党政群机关任职满4年的干部及女干部的未成年子女;(三)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在城镇(包括大中城市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农业户口职工及女职工的未成年子女;
简介:各市地委宣传部、市地劳动局、计委、经贸委、教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妇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和省委、省政府鲁发[1998]8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关键,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目前,我省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已转入正常轨道,再就业培训工作已成为今后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