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同时也是极为重要的民事权利,姓名权在本质上讲属于人格权,它经历了从身份权向人格权的演化,所处领域也从传统的公法范畴移位到私法范畴。随着我国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离开民族聚居地,融入到各地的城市生活中,与之相伴随的是部分"被认为具有独特"姓名的群众因其姓名而遭遇到了或多或少、林林总总的现实问题,为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有时甚至影响深远。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以特定少数民族为例(文中主要涉及蒙古族、维吾尔族)思考分析少数民族姓名权保护之紧迫性、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姓名权的法律保障提出合理化建议。
简介:贫困农村由于长期受考高中上大学的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即主要只为少数升学的学生服务,造成民族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效益不高,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与当地经济发展有所脱节,劳动者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探索民族农村巾小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民族基础教育更好的为“三农”服务,实现基础教育为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相互促进.开创“三教”统筹,“普职”勾通的新格局,使之不断促进民族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于2001年秋季学期开始进行中小学劳动技术与初中“绿色证书”教育选修课实验。
简介: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深度访谈,对14名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农民就新农村建设中的认识、情感以及意志进行了深入了解。结果发现: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存在表面化、片面化和局限性等特点;大多数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保持积极态度;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一代能自觉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崇尚科学;该地区干群关系基本和谐;区内农民休闲娱乐方式单调,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欠缺;大多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扬着勤劳勇敢、自强自立的精神,为走上富裕幸福之路不断努力。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从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农民的生长环境、文化习俗、教育现状等角度,提出了提高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保护农民建设新农村积极性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