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受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简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9条以规范逮捕、拘禁等强制措施为立足点,全面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保障权,包括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禁权,知悉权,及时审判或保释权,提起诉讼权和获得赔偿权等。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在人权保障理念的指引下,重点修缮了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强化了强制措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但是,较之《公约》第9条,我国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保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继续借鉴和吸收《公约》关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提供坚固屏障。
简介: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起草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于2012年8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中央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进行调研,并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简介: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常委会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有关问题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同时认真分析总结国务院2003年制定、2009年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10年来的情况,将条例中较为成熟的内容吸收到草案中,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008年组建的新部门,2009年开始独立承办代表建议工作。下面,我就有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会议作简要汇报。
简介: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6日下午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共89人发表了意见。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6月27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代表常委会办公厅向本次会议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