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香河法院坚持把“息诉服判、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坚持以案后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四统一”标准作为检验办案好坏的质量标准,积极探索定纷止争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强化公平公正意识、司法为民意识、维护稳定意识,坚持以公正高效赢民心、以法理服人心、以诚信换人心、以德廉感人心,及时有效地化解消除了大量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审判工作实现了“三高三少三无”,即结案率高,持续保持98%以上,调解率高,平均在80%以上,群众满意度高;判决上诉少,平均在4%以下,发还改判少,保持0.5%以内,申诉缠访少;无越级进京访、无矛盾激化、无违法违纪错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简介:维持判决存废问题的实质是行政诉讼究竟是主观诉讼模式还是客观诉讼模式抑或二者的结合。行政诉讼目标模式总体上是客明诉讼模式,是由我国宪政结构、行政诉讼制度的特殊性等因素决定的,为维持判决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时,应以客观诉讼为路径选用判决形式,弱化判决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强化对行政行为适法性的正面回应,同时兼顾了主观诉讼的特点。维持判决作为与行政客明诉讼模式相匹配的一种判决形式,超越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予以限制适用。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判决务必厘清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界限,并具备行政行为具有维持内容、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行政行为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三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