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法律具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历史传统,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暂行婚姻条例》就对小孩的看护有特别的规定,1934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又规定:“保障青年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简介:本文讨论的是城市外来青少年犯罪现象。作者首先针对用年龄对犯罪群体进行简单划定容易造成讨论上混乱模糊的情况,提出了通过区分城市外来青少年自身的社会状况以做进一步分析的思路。同时,针对人们的普遍看法即犯罪是社会弊病,通过严谨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一个与之相反但却相对科学的认识:犯罪多数情况下是一种正常现象。在此基础上,作者抛开过去诸多将分析浮于表面的做法,直接从青少年本身的认识出发进行思考,得出了"城市外来青少年由于认识到在城市犯罪所受的惩罚其程度轻于农村而更容易犯罪"的结论。增加了外部社会因素在青少年犯罪原因中所占的分量,而不仅仅是将越轨行为归咎于青少年自身的素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