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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税收是法国在印度支那推行的殖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梳理了法国海军殖民地部的部分税务档案,认为法属印度支那的税收体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税收名目多,税额重:在直接税征收上一直推行“集体纳税人”制和包税方式;在间接税征收上长期奉行以鸦片和盐酒专卖税为主的政策。这一具有浓厚殖民主义色彩的税收体制是法属印度支那畸形单一经济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 标签: 法属印度支那 税收体制 殖民主义
  • 简介:为了有效地统治已征服地区,掠夺西伯利亚的毛皮资源,俄国政府在西伯利亚地方建立了税收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税收制度,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实物税、关税和赋税.

  • 标签: 西伯利亚 俄国 税收制度 实物税 关税 赋税
  • 简介:菲律宾在其单方提起的中国南海仲裁案第13项诉求中,指责中国执法船在黄岩岛领海内驶近拦截菲律宾执法船的操作造成了严重碰撞危险,违反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中国对黄岩岛及其领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菲律宾执法船进入黄岩岛领海并非无害通过。对此,无论基于法理或航海技术,中国执法船均有权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5条的规定制止此类非无害通过,而不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束缚。仲裁庭无视中国对黄岩岛的领海主权而对此作出的裁决是荒谬的。

  • 标签: 中国南海仲裁 领海 避碰规则 《海洋法公约》
  • 简介:独立后,印度继承英殖民政府做法,按照现代税收制度征税,并通过宪法,将中央与各邦间权力明确划分,在中央和地方间实行财政分税制。其特点在于:一是设置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二是注重用“因素法”对中央财源进行转移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印度社会经济发展稳定,但也出现某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发展。因此1990年代以来,印度不断对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其在经济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 标签: 印度 财政税收 发展 改革
  • 简介:印度财政税收管理的基本特征斯文MAJORFEATURESOFFlNANClALMANAGEMENTININDIA¥SiWenThearticlediscussesindetailthefivemajorfeaturesoffinancialmanag...

  • 标签: 印度政府 中央政府 财政收入 财政赤字 财政税收 货物税法
  • 简介:<正>1985年,香港的通货膨胀率是80年代的最低点,恒生物价指数仅为3.95%。此后,通货膨胀率直线上升,到1989年恒生物价指数升至9.8%,而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以每月平均支出2000—6499港元家庭为调查基础,约占香港城市总住户的50%)突破了10%大关,达到10.1%;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以每月平均支

  • 标签: 通货膨胀率 财政税收政策 消费物价指数 香港 80年代 最低点
  • 简介:近年来,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不断加快,合作领域日益拓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标志着我国在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本文在比较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借鉴欧盟税收协调的经验,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步骤和主要内容,并重点分析了税收协调的效应,最后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标签: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税收协调 区域一体化
  • 简介:鸦片税收专卖承包制一度被认为是华侨剥削印尼人民的罪证,19世纪末爪哇社会出现反鸦片风潮,殖民政府借机以鸦片公营专卖局取代了鸦片税收专卖承包制。本文作者指出,以公营代替私营,殖民者的最终目的在于从华侨手中夺过经济大权以获取更高的利润,华侨始终不过是荷兰殖民统治的工具。

  • 标签: 鸦片 税收承包 华侨 荷兰殖民者
  • 简介:本文试图估计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通常称为CLMV国家[即“柬老缅越”])在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后由于实施共同有效特惠关税(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CEPT])制度而遭受的税收损失,并建议它们采取适当的政策来弥补这些损失。显而易见,除了与众不同的缅甸以外,其余的CLMV国家都肯定会由于实施该制度而损失大量向东盟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收入。然而,所有CLMV国家的政府总收入(税收和非关税收入)却可能会大大增多,尽管共同有效特惠关税的税率降低了。因此,本文认为,尽管这些国家的税收暂时减少了,但它们还是应该继续致力于充分实施共同有效特惠关税制度。

  • 标签: 税收损失 经济一体化 过渡性 东南亚 东盟自由贸易区 特惠关税
  • 简介:出席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与日本笹川和平财团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日东海安全对话”第二轮会议的专家,围绕“海上执法机构的定位及执法活动”、“执法机构与军队的关系”、“日本西南方向防卫力量强化”和“充实海空联络机制的思路”等主题进行了坦诚对话。与会专家认为,虽然两国短期内仍有难以克服的分歧与矛盾,但在维护海上安全与构建和平、稳定、繁荣的地区秩序方面仍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与合作空间,而今后也应持续开展此类国际法领域的中日交流,以增进理解、保持沟通,拓展共识,并研划更多可供两国政府参考的合作建议。

  • 标签: 中日东海安全对话 海上执法机构 东海安全稳定 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