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去18个月里,美国政府基本实现对缅关系正常化。美国政府通过减少经济制裁,派遣大使进驻仰光和近期的美国总统访问,鼓励缅甸继续改进,对缅甸改革表示认可。在美国考虑继续强化双边关系之际,应当考虑军事关系。缅甸脱离英国独立65年以来,缅甸军队(或称军政府)曾经直接或事实上统治缅甸长达53年。缅甸军方完全融入政府机构,而且肯定还将在缅甸的任何经济和政治进程(或倒退)中起深远作用。对美国而言,问题在于,如何更好地正面影响缅甸军方。途径之一在于为其提供接受美国军事教育的机会。此前,美国从1980-1988年曾资助175名缅甸军官入读美国军事院校。鉴于目前缅甸的局势变化,回顾20世纪80年代的项目发展史将为重启项目提供某种视角。
简介:今年是“双百”方针提出三十周年。“双百”方针的贯彻走过曲折、坎坷、发展的历程。历史经验表明:贯彻“双百”方针是发展和繁荣科学文化的必由之路,“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学术平等”是通向这必由之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东南亚研究应如同学术界其他领域一样,在团结和谐的气氛和活泼宽松的环境中,开展热烈自由的争鸣、平等融洽的讨论,务使这一领域的研究得以深入发展,日趋兴旺繁荣。本刊这一期发表《我国栽种槟榔非自明代始》一小文,意在表明我们对于开拓这个新局面的愿望和决心。我们欢迎争鸣切磋一类的文章,包括对本刊载文的评论补正。本刊愿与同仁协力耕耘,使东南亚研究的“百花园”里,鲜花更绚丽,果实更丰硕。
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简介:一些国家在由非民主体制向民主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往往遭遇各种暴力与冲突。由于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新政府的信誉与合法性因此受到质疑,从而损害了民主转型的前景。阿富汗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特别是2009年的总统大选表明,恶劣的安全状况已经影响到民主的运作和信誉,这体现了一个困扰许多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的困境:没有人的安全,就没有可靠的民主;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在一种失序、动荡的过渡期中反复纠缠,民众的不安全与无效的政府成为一对相互催生的恶瘤。西方的武力干预容易推翻一个旧政权却很难塑造一个强有力的新政权,其造成的权力真空加剧了人的安全与民主转型之间的紧张。民主的价值不容否定,但民主应该在一个稳定的安全基础上去构建,无视人的安全去追求民主,可能反过来有损于真正的民主进程。人的安全视角表明:安全在价值序位上是高于民主的,也是民主生成的前提性条件;有一个能够保证人的安全的有效政府,是国家顺利实现民主转型的关键。
简介:欧亚地区存在这样一种实体,它们拥有国家的基本特征,但是没有得到国际承认而无法成为国际法上的国家,作者将其定义为"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它们在法律上都归属于一个得到国际承认的国家,因外部力量的支持得以存在,而原属国失去了对它们的实际管辖权。本文以阿布哈兹、南奥塞梯、科索沃与北塞浦路斯为例,分析了"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和得到承认的程度差异,指出它们是民族矛盾以及外部势力介入的共同产物,其出现不仅为国际局势增添了不稳定因素,导致自身国际境遇的孤立化和边缘化,更是欧洲一体化的逆过程。由于承认的缺失,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的地位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下去,但从其内部现状及国际影响来看,这不是一个应该鼓励的现象。
简介:随着南海区域周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勘探开发的不断深入,南海海洋环境面临沿海栖息地退化、过度捕鱼和陆源污染等巨大风险。台湾在南海问题上与大陆有着同样的根本立场和面临着同样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与挑战,因此两岸在南海区域进行合作具有必然性。在合作机制上应确立基本原则、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及执法合作等方面的研究。以台湾、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所环绕的南海北部区域是两岸沿海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两岸南海合作的核心区域及发展平台,在国内一体化进程中尝试将包括台湾在内的南海北部区域进行"一体化"构建,并对该过程中各单元立法协调机制进行研究,为两岸合作及整个南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提供一个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