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目前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机构重叠,资源浪费,鉴定效力不明确,增加了诉讼成本。《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机构必须独立,实现鉴定机构的社会化、统一化和专业化;要求审鉴分离,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同时明确了鉴定内容。我国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收费标准,完善对鉴定结果的监督,建立鉴定人出庭盾证的补偿制度,处理好公检法在职人员与民间鉴定机构的关系。
简介:由于鼻骨骨折在临床上是一个极易错诊、漏诊和过诊的常见损伤,且以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鼻部骨折鉴定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以致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2014年实施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有关鼻部骨折的评定做了很大的修改,解决了某些争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明确。为了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出现不同鉴定意见,应结合新《标准》和实践经验,从鼻部的解剖结构和影像学诊断入手,详细阐述鼻部正常解剖结构与骨折的鉴别、鼻部骨折鉴定的注意事项,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对鼻部骨折涉及的评定等级进行探讨,从而达到对新《标准》理解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