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84 个结果
  • 简介:现行人格权保护框架下,具体人格权的行使有其特点并受到一定的限制,公众人物人格权行使上受限相对较大。我国应建立完整的人格权保护体系,在种类和时间范围上应有其限度。人格权保护的最低限度是对人成其为人所必须的最起码的物质生存条件予以保障,人格权保护以其权利边界为最高限度,以尊重他人权利、社会公益和公序良俗为前提,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人格权的侵权认定和受侵害后的救济上有诸多局限性,有待完善。

  • 标签: 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侵权 权利限度
  • 简介:纳税人属于税法上的基本课税要素,其人格如何生成是税法理论研究中极其重要的难题。纳税人人格通常经由个体或组织体构造的法律形式拟制,其特殊性在于需要考察拟制者主观上是否不具合理商业目的、客观上是否有减少应纳税额的效果,亦即是否存在避税安排。税务机关可能承认或否认个体或组织体所拟制的"纳税人",除了外在的法律形式,税务机关还有可能关注"纳税人"是否具有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经济实质。对增值税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居民和非居民企业、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事先进行资格认定或个案批复,可以减少"纳税人"事后被否认的可能性,促使税务机关合理行使解释、适用税法的权力。

  • 标签: 法律拟制 人格否认 实质重于形式 资格认定 个案批复
  • 简介:本文从人格的概念出发,梳理了人格在法律中的三种含义,提出要适应实际充分保护人格权的财产利益的观点。同时,简要概况司法实务中对人格权保护的不足,并针对上述不足,建议从承认部分人格权的可转让性可继承性、扩大肖像权姓名权的保护内容、明确与细化损害赔偿制度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人格权 财产利益 保护
  • 简介:本文系作者2005年11月在南京大学所作的学术报告。作者首先阐述了人格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概念,指出:一般人格权需要同时通过两种方式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护,首先是保护人的法益,其次是保护人的物质上的利益,也就是财产性的保护。存在于人格形象之上的人格物质利益权以及名流对其不能被媒体报道的日常事务所享有的人权,都不能排除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权衡。最后,作者得出结论,有效的人格保护与功能健全的媒体自由是不相互排斥的。

  • 标签: 物质利益 相互排斥 人格形象 《民法典》 南京大学 权利能力
  • 简介:人格权与身份权构成人身权体系已成为我国民法的定论.人格权与人格有着紧密的联系,它由人格直接派生,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以人格要素为客体,以维护人格独立为唯一使命的人身权.现代民法上的身份权的内涵也与传统身份权的内涵有着极大的差别,它不再是以支配他人人身为客体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以身份利益为支配客体的权利.人格权与身份权在实际运用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 标签: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关系
  • 简介:本文提出了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一人公司中运用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标准界定为公司资本严重不足、欺诈、公司法人格形骸化三项.并从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及结果要件三个方面对一人公司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上述理论分析,对我国公司法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方面的立法进行了评价。

  • 标签: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公司 主体要件 公司法人格 公司资本 标准界定
  • 简介:<正>引言我国《民法通则》分别规定了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并将这些权利作为法人的人格权安排在第五章第四节“人身权”项下(《民法通则》第99条、第101条和第102条)。2002年12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沿袭这种立法,并对法人所享有的人格权的内容进一步扩充。在第四编《人格权法》中,不仅规定了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还规定了信用权以及法人的一般人格权。

  • 标签: 法人人格 荣誉权 名称权 精神权利 民事主体 著作权立法
  • 简介:<正>一、绪说(一)人格权的性质及保护的利益1.人格权的基本性质人格权系以人格为内容的权利,人格指人的尊严及价值,即以体现人的尊严价值的精神利益(ideelleInteresse)为其保护客体。此项人格上的精神利益不能以金钱加以计算,不具财产的性质。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均以精神利益为内容。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法益亦不例外。因此,姓名、肖像等被他人

  • 标签: 人格权法 精神利益 财产利益 公开权 隐私权 损害赔偿
  • 简介:自然权利和实在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自始至终存在于人格权本质的聚讼中。承认人格权的法定权利属性,最强烈的意义在于,对人的伦理价值性的立法确证。而从中国权利文化传统的客观忽视与晚近民事律法体系再造经验的互动中,可以清晰地梳理出,人格权法定对于启蒙教化内化于人的伦理价值的巨大效益。世界范围来看,法、德两国采用的'蕴含'式的人的伦理价值保护方式有了松动的迹象,一些后发国家青出于蓝甚至改弦更张,另起人格权法定化的新炉灶,这种从含蓄内蕴立法体例到显性外放立法体例的转型被认为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论革新。可以明了的是,天赋权利根本上是一种权利享有的资格与门槛,为实在法设置权利提供根据与目的,但这只意味着其实现完成的一种可能性,并不具有板上钉钉、一一投射的绝对盖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格是根源性、原则性的理性信念,人格权是结果性、制度性的法律规范。

  • 标签: 人格权 自然权利 法定权利 双重属性
  • 简介:<正>大阪空港噪音案本案案情很简单:居住在大阪空港附近的居民X等(自一审开始至第三审为止共计302人),以受到飞机噪音侵害为由,向Y(国家)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停止在夜间使用空港并对原告已受损害予以损害赔偿。本案一、二审皆判原告胜诉并认可其赔偿请求。二审(大阪高等裁判所)判决理由如下:个人生命、身体的安全及精神的自由,乃人生存之最基本情事,毫无疑问应在法律上受到绝对的保护。同时,人之为人,平稳、自由地作为人

  • 标签: 人格权 表达自由 侵害行为 人格利益 名誉权 请求权基础
  • 简介:现代著作权制度一般将著作权分解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并针对二者设计了不同的制度架构。通过对著作权发展路径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著作人格权的产生与作者的觉醒以及民法上人格权的创设存在密切的关系,而在数字技术日益发展的当代社会,著作人格权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质疑。因此,深入分析著作人格权发展的内在机理和历史轨迹,有助于厘清著作人格权的性质,并藉此推断它在未来的走向以及将会对著作权制度产生的影响。

  • 标签: 作者 人格 著作人格权
  • 简介:肖像、姓名、声音等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使传统民法理论关于人格权为具有专属性的非财产权的认识面临挑战,产生了对人格上财产利益进行保护以及承认其可继承性的需要.美国和德国在各自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分别形成了公开权与隐私权分离的“二元”模式和人格权包含财产成分与精神成分的“一元”模式,我国更宜采纳“一元”模式.在“一元”模式下,人格上财产利益是人格要素财产化的结果而具有承认其可继承性的必要.

  • 标签: 人格权 人格上财产利益 人格上财产利益的可继承性
  • 简介:脱离人身的基因,系人格之物化,具有物质与信息、人格与财产的双重属性,与传统民法上人与物的二元界分不无隔阂。故对基因的定位,势必要破除传统束缚,以新的思维或视阈洞见、透识问题。将人类基因定位为人格物,既是人类基因的特性使然,亦旨在透过基因物权实现对人之精神利益的周延保护。

  • 标签: 人类基因 特性 法律定位 人格物
  • 简介:<正>一、股东瑕疵出资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在公司制度中,股东出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股东、公司、债权人均具有重要意义。对股东而言,股东出资一方面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投资风险的界限,即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其投资行为承担风险;另一方面出资也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的依据,并且股东对公司事务所享有的权利的大小,是根据各股东的出资在全部出资中所占比例来决定的。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对公司债权人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信用基础。因此,股东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出资,不仅会对其他股东、公司本身产生重要影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 股东出资 公司债权人 公司人格 公司制度 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