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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强力教授(经济法学院)强力,男,汉族,陕西彬县人。1961年10月出生。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院院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 标签: 大学教授 陕西省人民政府 西北政法学院 决策咨询委员会 中国法学会 经济学专业
  • 简介:大学章程素有“大学宪章”之美称,是大学治理法治化的集中体现,也是大学精神制度化的重要载体。早在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就提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三年后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更是对于高等学校章程应当包含的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1999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制定学校章程。然而,直至2005年,

  • 标签: 公立大学 大学章程 治理模式 法人化 《高等教育法》 导向
  • 简介:<正>目次引言一、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二、人生中的一个过渡期三、积累无形财富四、营造精神家园引言每年的9月,大学里算是"年年月月花相同,每年此月新面孔"。每一个以新生角色开始大学生涯的年轻人,都需要认真思考大学与人生的关系问题,判别大学之于自己能具有何种意义。简而言之,就是"大学为什么是值得上的"?不想这个问题,就径直花去四年的青春,再加破财,岂不冒冒失失、浑浑噩噩?我相信,这个问题想得越严肃,就越是表明一个年轻人的自我责任意识,表明他真正的独立性所在。至于这答案,也许在今天不会再是政治家的那种"为中华之崛起"之情怀,也不会再是古人那种光宗耀祖之心

  • 标签: 大学本科 大学生涯 无形财富 专业选择 精神家园 大学之道
  • 简介:近年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比例较高.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关乎奥运会的安全.随着宪法的修正以及的发布,流动人口管理和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面临新的挑战.

  • 标签: 流动人口 犯罪 奥运安全
  • 简介:对于大一新生来说,步入大学是他们人生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除了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之外,还要开始学习独立生活。很多新生都遇到自己不适应的地方,这个过程被称为"大学适应期",每个新生都将面对这个阶段的挑战。在此过程中,他们学会了如何忍受陌生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如何拓展新的人际关系,如何在生活上照顾自己等等,这些技能和心理素质是他们走向社会时的宝贵经验。

  • 标签: 我的大学 心理素质 中心角色 小伙伴 相信自己 优势领域
  • 简介:自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开始实施以来,信息公开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之一。信息公开也是全球化视野下高等教育管理的普遍发展趋势。经历大学改革之后,芬兰大学开始作为公共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芬兰大学侧重于将完善的法律法规与良好的信息管理办法相结合,但也面临着信息网络化等的挑战。借鉴芬兰经验,我国应建立健全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发展良好的信息管理办法,做到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双赢。

  • 标签: 高等教育 信息公开 芬兰
  • 简介:在法治原则下,程序的意义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无论对实体价值的促成而言,还是就程序本身的意义来讲,法规范的创制程序都值得关注。作为大学自治之“宪法”的章程的制定程序,一方面,其与一般法规范制定程序相比具有很多相似之处;而另一方面,在大学自治之价值与利益主体相关性之原则的要求下,其又具有若干独有的特征。研究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对于理解章程文本的内容、章程的实施乃至大学自治都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制定程序 大学章程 大学自治 实体价值 法治原则 利益主体
  • 简介:在法治的语境下,大学章程制定权是制定大学章程的基础,其本质和内容决定着章程制定相关制度,特别是主体和程序制度的设计。就本质而言,大学章程制定权具有自治权、社会公权力、缔约权和规则创削权多重属性。就内容而言,大学章程制定权分为可以委托行使的权力和不可以委托行使的权力。大学章程制定权的行使应当受到禁止性规范、法定权利以及宪法精神和原则的约束。大学章程制定权配置给相关主体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利益相关性、专业性、组织化与制衡性原则。

  • 标签: 大学章程制定权 本质 归属原则
  • 简介:大学为一自治之学术共同体,且具备完整的内部自治法规范体系,故而大学之治理,乃必须依法而治,而关于大学构成员权利义务事项之规范,更必须符合法治之一切要求。然由于大学内部自治法规范毕竟仍为大学民主自治公决之结果,公决之过程不免有不同立场、意见协调之需要,因而许多章则法规最后面貌之呈现,未必具备前后一贯之逻辑,而单一章则法规条文在整体自治法规范中之地位,亦受到其时间效力或与其他章则法规条文间之优先适用问题等等的影响。这些法规范的认识与适用上的问题,最常因为单一法规修订时未连带解决相关法规的内容而出现,而尽管法规之适用与解释原则必然可以解决法规范之冲突或竞合问题,一旦主事者法学素养不足,便很可能会因无知枉法而出现侵害法益之情况,徒增校务行政和受害当事人之困扰,而更为恼人者,则为校内争端处理机制亦因主持者法学素养不足而失灵,以致最终必须乞灵于'教育主管机关'或'司法部门'获得解决,亦有伤大学自治之旨。本研究将基于实务运作上之考虑,全面检视中华大学现有所有章则、法规,就规范不足或过度者提出修法建议。

  • 标签: “大学法” 大学自治 大学组织规程 大学自治章则
  • 简介:本文通过对《耶鲁精神——感受耶鲁大学及其法学院》一书进行梳理,揭示了这么一个观点,即大学的基本宗旨在于服务,法学院的基本职能在于培养法律人的特色。不仅仅法学院教授具备了这一特征,他们培养的学生也具备如此特征。以此,反衬出中国大学法学院基本职能的缺位。最后,笔者还对该书涉及的作为西方国家代表的美国对待中国法律、法治的态度进行分析,得出自己的不同看法。

  • 标签: 法学院 抉择 中国大学法学院 服务
  • 简介:大学生法律教育不是指专门的法律院校和法学院系对学生进行的法学专业教育,而是指目前在所有非法学院校中对学生进行的《法律基础》课教育。这种教育的目的是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通过"知"、"情"、"意"、"行"这一过程,真正内化成为自身的道德,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做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公民。通过介绍大学法律教育的定义、特点、基本内容等引出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增强法律意识的渠道。

  • 标签: 大学生法律教育 法律院校 法律基础课教育
  • 简介:2017年7月8日-16日,应国际公证联盟的邀请,经中国公证协会选派、司法部批准,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证处张东鹏、湖北省武汉市江天公证处李程凯、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钟瑞组成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赴阿根廷参加国际公证联盟举办的世界公证大学第六期课程班的学习,代表团严肃外事纪律,按照既定日程安排顺利完成此次学习交流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标签: 学习报告 公证处 大学 世界 代表团 外事纪律
  • 简介:谁是大学章程的制定者?谁应当是大学章程的制定者?这两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对于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大学治理的开展至关重要。目前国内学界对这一问题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分歧。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已成为中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当务之急。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相当复杂。国内学界部分学者有一种似是而非的理想化认知:大学章程相当于大学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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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要简要地向大家介绍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的历史,我感到有些困难。有关在中国进行的教学活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的设立以及此后的运行细节,还有在中国开展的诸多进一步的讨论和相关工作,我做了大量的笔记,也记下了详细的日记。不过,在这里,我无法将这期间大约1000页的记录作详细

  • 标签: 法学研究所 南京大学 哥廷根 教学活动 经济法研究 语音实验室
  • 简介:2012年10月26日。对大学新生秦某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天。这天。秦某和父亲一大早就来到灵川县检察院,将一面印着“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锦旗郑重地交到检察长曾秀维的手上。秦某父亲把面带羞愧的儿子拉到检察长面前说:“谢谢你们给了我儿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们全家都会永远记住你们的恩情!”

  • 标签: 大学新生 宽严相济 清正廉洁 执政为民 检察长 检察院
  • 简介:<正>《安徽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是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和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办的连续性学术论坛,每年出版一卷(两期)。《评论》以加强学术交流、繁荣法学研究为宗旨。欢迎学界同仁踊跃投稿,共同耕耘好这片学术园地。现提出如下稿约:1.向《评论》的投稿,应为未公开发表的或者主体部分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文章体裁不限,论文、译文、书评、调研报告、案例评析、学术随笔等均可。译文请自行解决版权问题。篇幅一般不超过2万字。2.《评论》采用通行的学术注释体例,注释的各项必须完整,注释次序请以下例为准:[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第27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张守

  • 标签: 法律评论 安徽大学 注释体例 学术随笔 学界同仁 经济法制
  • 简介:<正>《安徽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是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和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办的连续性学术论坛,每年出版两辑。《评论》以加强学术交流、繁荣法学研究为宗旨。欢迎学界同仁踊跃投稿,共同耕耘好这片学术

  • 标签: 法律评论 安徽大学 学界同仁 学术交流 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中心
  • 简介:<正>王镕,男,1923年1月生,汉族,江苏省金坛市人。1949年在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司法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50年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外交研究班结业。1959~196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任土地法教研组组长,任土地法研究生导师。1960~1979年,在冶金部包头钢铁学院马列教研室任教。1979年后一直在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专业为民法、土地法、经济法,历任副教授、教授,民法、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民法、经济法硕士

  • 标签: 教授简介 法律系 法学学士学位 安徽大学 朝阳大学 王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