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次引言一、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二、人生中的一个过渡期三、积累无形财富四、营造精神家园引言每年的9月,大学里算是"年年月月花相同,每年此月新面孔"。每一个以新生角色开始大学生涯的年轻人,都需要认真思考大学与人生的关系问题,判别大学之于自己能具有何种意义。简而言之,就是"大学为什么是值得上的"?不想这个问题,就径直花去四年的青春,再加破财,岂不冒冒失失、浑浑噩噩?我相信,这个问题想得越严肃,就越是表明一个年轻人的自我责任意识,表明他真正的独立性所在。至于这答案,也许在今天不会再是政治家的那种"为中华之崛起"之情怀,也不会再是古人那种光宗耀祖之心
简介:大学为一自治之学术共同体,且具备完整的内部自治法规范体系,故而大学之治理,乃必须依法而治,而关于大学构成员权利义务事项之规范,更必须符合法治之一切要求。然由于大学内部自治法规范毕竟仍为大学民主自治公决之结果,公决之过程不免有不同立场、意见协调之需要,因而许多章则法规最后面貌之呈现,未必具备前后一贯之逻辑,而单一章则法规条文在整体自治法规范中之地位,亦受到其时间效力或与其他章则法规条文间之优先适用问题等等的影响。这些法规范的认识与适用上的问题,最常因为单一法规修订时未连带解决相关法规的内容而出现,而尽管法规之适用与解释原则必然可以解决法规范之冲突或竞合问题,一旦主事者法学素养不足,便很可能会因无知枉法而出现侵害法益之情况,徒增校务行政和受害当事人之困扰,而更为恼人者,则为校内争端处理机制亦因主持者法学素养不足而失灵,以致最终必须乞灵于'教育主管机关'或'司法部门'获得解决,亦有伤大学自治之旨。本研究将基于实务运作上之考虑,全面检视中华大学现有所有章则、法规,就规范不足或过度者提出修法建议。
简介:<正>《安徽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是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和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办的连续性学术论坛,每年出版一卷(两期)。《评论》以加强学术交流、繁荣法学研究为宗旨。欢迎学界同仁踊跃投稿,共同耕耘好这片学术园地。现提出如下稿约:1.向《评论》的投稿,应为未公开发表的或者主体部分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文章体裁不限,论文、译文、书评、调研报告、案例评析、学术随笔等均可。译文请自行解决版权问题。篇幅一般不超过2万字。2.《评论》采用通行的学术注释体例,注释的各项必须完整,注释次序请以下例为准:[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第27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张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