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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除去特殊的历史背景、文化因素及制度设置之外,程序工具论的存在亦有其内在必然性因素,那就是程序自身所具有的工具特性。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程序所天然具有的工具特性,所以在现实的司法改革中,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试图清除程序工具论在司法中的不良影响,但效果并不明显。程序具有工具与利益的双重特性,司法运作必须尊重这两种特性,并根据二者各自的功能及价值趋向,结合现实的需要对二者的关系作出适当的定位。为避免以往由于片面地强调程序工具属性而给司法程序运作带来负面的影响,应当以程序利益保护为中心重新构建诉讼程序。

  • 标签: 程序 工具 程序利益
  • 简介:<正>11.调整范围与释义11.1本指导法第二编适用于储值工具的个人使用,而不适用于主要为商业目的设计和建设的储值工具之使用。假如储值工具使用中的部分过程性质上属于本法第一编所调整的电子资金划拨交易,本编规定不适用于储值工具使用中的这一部分。

  • 标签: 经营人 个人使用 工具使用 资金划拨 消费性 指导法
  • 简介:自组织理论作为研究自然界复杂性现象和事物的方法和工具,也应该适用于广义自然界下的人类社会这一复杂系统。比较可以发现,作为人类社会子系统的司法权运行系统,存在开放性、两造的非平衡性结构、证据裁判及非线性攻防特征,这与自组织的四个基本条件是吻合的,或者说司法权运行系统具有自组织性。同时,司法权运行中所必备的整体性视野、非决定论思想和不可逆理念也与自组织理论的哲学特性契合。司法民主是司法权运行系统的自组织性体现。以自组织理论分析司法权的运行,可以避免比较法、逻辑理性等法学视域的狭隘,为司法民主寻找更为客观的社会学和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根据。

  • 标签: 司法权 运行系统 自组织 司法民主
  • 简介:法制构成要素理论认为,"行动中的法制"是由实体性、结构性及文化性要素共同构成的综合体,构成要素的健康发展和相互协调是法制有效运行的保证。传统调解制度不仅得益于自然经济基础、专制集权体制、宗法家族制度和儒家法律文化等外在因素,其合理性和生命力更植根于制度本身的构成。其实体性要素体现为简单而不失严密的规范,其结构性要素表现出繁杂却又有内在共性的诸相,其文化性要素体现为官、民少见的一致赞成态度。它不仅在静态构成上发育协调,在动态运行中还弥补了诉讼审判制度在法律职业人员、程序及成本等方面的缺陷,为权利保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机制。

  • 标签: 传统调解制度 合理性 法制构成要素
  • 简介:一、行走着的歌:文学对刑法思想发展脉络的完美诠释对特定时期成文法典的考察,是每一个法学研究者开启该时期法学思想宝库的最可信赖的钥匙。然而,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Hammurabi)到古希伯来的摩西(Moses),从古希腊的德拉古(Draco)到古罗马的'十人委员会'(Decemvirate)[1],当镌刻着西方早期文明密码的立柱、海岩、石板、青铜随着伫立于文明源头的立法者身影逐渐消

  • 标签: 亲密敌人 伴侣文学 刑法学研究
  • 简介: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合法性原则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而哈特通常被认为对此提出了"工具性的反对意见",即这些原则并不具有道德价值,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从如何更好地遵守法律以指导行为的反思中派生出来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讲,这种传统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哈特从未将其关于合法性原则之工具性论证理解为对其内在道德价值的否弃。

  • 标签: 合法性原则 道德价值 工具性
  • 简介:最近几年,有学者认为罗马法上的人格实质上是阶级划分和组织社会的工具,因此,在罗马法上人格具有公法性质。事实上,阶级划分与人格分属政治与法律两个不同领域,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阶级等级划分不是人格制度之结果,而是人格区分之前提。阶级划分与人格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阶级的人可能具有相同的人格,而相同阶级的人人格却可能迥异。人格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反映,其功能是确定交易资格,调和身份等级与商品经济需求之间的矛盾。

  • 标签: 罗马法 人格 阶级划分 交易资格
  • 简介:萨默斯在其《美国实用工具主义法学》中用"实用工具主义"来指称一种独特的法律理论,以早期工具主义者思想为跳板,提出欲达至的理论建构和史实性两个目标,并对该理论进行了体系化的努力。本文以萨默斯的批判性检视的三个维度为基础,将萨默斯的体系化建构概括为三个方面的问题,以不同视角再现萨默斯提出的实用工具主义法学的全貌,并在此基础上以方法论的角度审视其是否足以担纲一种独立的法律理论,进而得出结论:无论是跳板方法还是分类方法都不足以实现其目标,萨默斯拘泥于现有的研究方法,没有提出一种独立的法律理论。

  • 标签: 实用工具主义 法律理论 目标 体系化 方法论
  • 简介: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两种解析可以发现,只要把农地承包权定性为物权,则不论其权利主体的性别如何,都可有效利用其物权性效力对抗干预或侵犯其权利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和第54条除了具有高度重视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价值宣示作用外,并无法律适用上的实际价值;第30条的规定本身也存在弊端。此外,在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农地时,为增强对其权利的保护,需要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增设关于妇女出嫁时承包户分割承包地的特别规定。

  • 标签: 农村妇女 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妇女权益保护 中国
  • 简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加快落地有助于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和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例外规定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其规则设计更须引起足够重视,避免损害公平竞争审查这一优良制度的声誉。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上的'皇冠原则'与'帝王条款',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即豁免制度允许且需要比例原则的深度介入。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对公平竞争审查豁免制度落地进行规范分析,指出当前央地实施文件中的相关问题,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再运用比例原则对例外规定的审查方法进行应然建构,指出完善方向,最后通过具体示例为审查实务提供一些具体建议,希冀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更为稳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加清晰。

  • 标签: 例外规定 比例原则 规范分析 完善方向 审查应用
  • 简介:为了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公海上设立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类国际法实践:一类是区域海洋组织设立管理的公海保护区;另一类是国际组织采用的划区管理工具。由于国际法框架内并未清晰地给定公海保护区的定义,导致国际社会就划区管理工具和海洋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充满争论。国际组织划区管理工具和区域海洋组织公海保护区之间存在耦合互动关系,通过采纳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将公海保护区囊括于划区管理工具之内,可以深化这一耦合关系并促进二者之间的结合,从而达到公海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符合中国的现实权益出发,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有利于强调国际组织并限制区域海洋组织在公海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权能,从而减少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实践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 标签: 划区管理工具 公海保护区 国际法实践 耦合关系
  • 简介:<正>现代心理学有一个基本原理:挫折会引发攻击性的情感。这就是著名的挫折攻击理论。挫折攻击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多拉德等人提出的,主要用于说明人为什么会表现出攻击他人的越轨行为,后来的学者对它作了一些修正,现如今挫折攻击理

  • 标签: 挫折攻击理论 多拉德 秘密侦查 侦查人员 证明标准 司法实践
  • 简介:心理危机,是由于个体突然遭受严重灾难、重大事件或精神压力,出现自己的资源和应付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困难,致使陷入焦虑、痛苦、绝望状态,并导致情感、认知和行为方面的功能失调.心理危机干预,是围绕个体目前需要,迅速对心理危机做出检查,在短时间内,用简便的心理治疗技术和策略来立即控制和消除危机症状,侧重解决创伤应激内容,使个体在行为表现上恢复到危机前心理平衡水平.

  • 标签: 心理危机干预 劳教人员 精神压力 重大事件 功能失调 心理治疗
  • 简介:在大陆法系语境中,民事诉讼学者对于"既判力是否及于判决理由"的议题提出了众多精深的理论。然而这些学说并没有使我们对客观范围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反而越发地迷失在明希豪森三重困境之中。走入困境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复杂的理论仍然建构在古典当事人主义的根基之上,固守司法克制的基本原则,而对法官司法能动性的积极功能认识不足。

  • 标签: 民事既判力 客观范围 当事人主义 司法能动
  • 简介:李双元先生的法学思想最为著名的就是国际私法思想理论,并突出表现在“法律趋同化”理论、“国际社会本位”理念和“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理论等方面。正因这些思想理论光环璀璨夺目,可能会使后学产生一种误读:老先生的思想理论限于国际私法领域。为了让更多学人深入了解老先生的其他思想理念,依凭本人对老先生“言传身教、述而不作”的思想理念的记忆,力图整理补遗老先生的思想理念体系,包括治学之道、教育思想、学术思想与法哲学思想等,充实学人的有关认知。故此,不断挖掘老先生的思想理念,尤其是先生现有著述中较少论及而实际教育研究中却有深远影响的思想理念,并充实完善老先生的思想理论体系,对于改进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研究方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标签: 法科研究生教育 思想理论 李双元先生 治学之道 教育思想
  • 简介: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草案二审稿规定,对于领导干部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6月19日新华网)“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一段时间以来,在影响司法公正的诸多因素中,各级领导干部的不当干预占比较高,民怨颇深,影响最大。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司法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甚至出“公函”等手段影响办案的现象仍屡有发生。这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审理案件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导致“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时有发生,最终造成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等社会乱象。

  • 标签: 司法活动 法治建设 人民法院组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任性 领导干部
  • 简介:本文着重从五个方面:国家对经济的原始干预阶段、国家对经济的积极干预阶段、国家对经济的消极干预阶段、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阶段、国家对经济的混合干预阶段进行深入的阐述,进而得出四个结论:在国家干预与自由放任的关系上历来存在争论、在实践过程中,国家干预可能呈现出“物极必反”的效应.许多国家的经济干预措施总是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最终是以制定体现这种干预的经济法律来完成的.

  • 标签: 经济法 干预 阶段 国家
  • 简介:<正>目次一、转型时期市场的特点二、转型时期国家干预市场的任务三、转型时期市场干预法的体系及其完善四、我国完善市场干预(规制)法体系构建的任务五、结束语人类社会发展有其普遍规律,同时各国、各民族和地区也有着差异性。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也是如此。研究经济法的理论除了应当揭示其基本的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外,也应重视对各国的和各种类型国家的经济法情况的研究。例如,在中国等一些曾实行计划经济

  • 标签: 国家干预 市场干预 经济法体系 市场规制法 竞争法 法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