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邪教倾向性人格为切入点,以高校学生为主要研究对象,专门设计调查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有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学校生活和谐,对宗教和邪教也有正确的认识。但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大学生信仰状况仍呈现出矛盾性、非理性、多样性和可塑性的特征。部分大学生对当今社会表示不满;否认道德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对自己的前途感到迷茫;部分大学生有迷信思想,甚至对邪教抱一定的赞同态度。因此,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其科学精神;加强高校反邪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宣传宗教政策,挤压邪教生存空间;关心学生心理健康,重视学生精神需求;坚守网络阵地,净化网络环境;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理论研究,探索邪教防控新对策。
简介:虚拟货币、网络银行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贪污贿赂犯罪中自洗钱的实施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自洗钱行为单独构成洗钱罪,与贪污贿赂罪数罪并罚.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后,中国对反洗钱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自洗钱只能由他犯的限制性框架被解禁."自洗钱"入罪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立法宗旨,有利于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但"自洗钱"入罪作为加大涉腐洗钱犯罪惩治力度的法律利器,在具体司法适用过程中面临困境,如适用率低、入罪难等问题.这一方面与自洗钱行为的主观认识内涵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贪污贿赂自洗钱行为模式复杂、过程隐蔽相关.针对该问题,必须基于中国司法实践环境与国际洗钱与反洗钱博弈综合考量,建议适度扩张自洗钱法益保护范围,建立自洗钱犯罪处罚、合作体系,扩充自洗钱行为方式范围,涉腐自洗钱条款也会逐渐走出适用困境.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virtual currencies,network banking,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ies facilitates the implementation and completion of self-money laundering in crimes involving embezzlement and bribery.Amend-ment XI 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ists self-money laundering as a separate money laun-dering crime,breaking the restrictive framework that it must be committed by someone else.This is reflective of the specific interest that China has in anti-money laundering.The criminalization of self-money laundering has been ad-opted as a powerful legal weapon against money laundering.However,it has confronted a series of dilemmas in terms of specific judicial applicat...
简介: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是当今世界共同面临的重大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球第三大非法获利来源,被国际刑警组织称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犯罪”。欧洲,长期以来已经成为世界人口贩卖的最大目的地。跨国拐卖人口这种21世纪的奴役形式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严重地干扰了国际社会的正常社会秩序。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跨国拐卖人口对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尚属边缘问题时,欧盟就开始对其进行研究,并积极考虑遏制对策、开展具体实践。几十年来,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已成为欧盟人权战略的一个重要特征。欧盟致力于在国内和世界各地使用“3P”做法来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起诉贩运者,保护受害者以及预防未来犯罪。在打击、预防跨国拐卖人口犯罪过程中务实高效,立法和机制建设也比较成熟。近些年来,我国急剧上升的拐卖人口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欧盟的做法为我国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提供了样板和借鉴。
简介: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一直被尊为历代王朝的正统思想,并有众多儒家之伦理被逐渐直接或间接纳入国家法典之中。但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儒家之外尚有释、道等外来或本土的思想流派也在这片土地上发扬、流传。以外来宗教中影响最大的佛教为例,其与儒学曾发生一些冲突,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后者对前者"毁人伦"的批评。作为被"儒家化"的历代王朝法典,深受儒家伦理的影响,在与宗教管控有关的部分,自然也表现出与儒佛冲突相对应的一些对佛教的限制(而非禁止)。如《大清律例》中,这样的律文主要有"称道士女冠"、"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僧道拜父母"三条,从唐迄清,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三个条文有所流变、损益,但其限制佛教的立法意旨始终一脉相承。佛教在中华大地上这种"限而不禁"的国家宗教管控政策中发展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