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律逐步开始认可同性恋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起初,这只是为某些特殊法律目的而认可事实上同居关系进程中的一个举措。最早对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认可和法律调整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调整非正式同居关系的模式可以有多种分类。其中最为准确的有两类,一类是Wintemute所提出的“未经登记的同居(unregisteredcohabitation)”;另一类是Forder提出的“法律实施引起的同居保护(cohabitationprotectionarisingbyoperationoflaw)”。这些分类可以是一个一个的,也可以是更为系统的。有时候这种关系模式仅仅被称为“家庭合伙”,但这会引起误解,因为许多所谓的家庭合伙都是需要经过登记的。因此,有人尝试用“类婚姻(para—marriage)”一词来表达这种未经登记的同居现象。
简介:<正>《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ontheRecognitionandEnforcementofForeignArbitralAwards,以下简称《公约》)于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订立。我国于1987年1月22日申请加入《公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4月10日发出《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公约》自1987年4月22日起对我国生效。自《公约》生效以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便利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的强制执行"等《公约》的宗旨与目的得到成功落实;《公约》的开放性、前瞻性赢得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公约》52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公约》是一部成功的国际立法,是执行情况最好的国际公约之一。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简介:<正>教育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没有救济的权利只是一种虚设的权利,只有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才能够让相对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使受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并最终保证合法权益的实现和法定义务的履行。为明确北京教育法律救济的现状、特点、发展趋势与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1996—2004年北京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受理的教师与学生申诉案件、北京市教委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或被复议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北京市教委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计161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实现对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