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奉行“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然而,从德国的商法典、股份法到日本商法典,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都没有一个条文明确表述为“资本三原则”。显然,“资本三原则”是德国学者对公司法相关规则的抽象概括,并为人们沿用下来的。该原则自提出以来,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完全在原有意义上保持下来。但其中将资本和财产统一把握的“资本维持原则”,却在制度不断革新的背景下基本维持了原意,即强调公司至少须经常维持相当于资本额之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如此,公司债权人就可以在与公司交易中得到最低限度的担保,从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本文试围绕“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进行讨论。
简介:<正>一、引言自1977年立法以来,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一直就是跨国公司合规(corporatecompliance)计划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与美国执法机构执法力度大有直接联系。近年来,作为执法机构的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ofJustice,DOJ)和联邦证券委员会(SecurityExchangeCommission,SEC)进一步加大了《反海外贿赂法》的执行力度。不断有著名的跨国公司被调查甚至处罚,罚款的记录是"屡创新高"。在2008年德国西门子公司被美国执法机构罚款8亿美元,成为《反海外贿赂法》
简介: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律逐步开始认可同性恋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起初,这只是为某些特殊法律目的而认可事实上同居关系进程中的一个举措。最早对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认可和法律调整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调整非正式同居关系的模式可以有多种分类。其中最为准确的有两类,一类是Wintemute所提出的“未经登记的同居(unregisteredcohabitation)”;另一类是Forder提出的“法律实施引起的同居保护(cohabitationprotectionarisingbyoperationoflaw)”。这些分类可以是一个一个的,也可以是更为系统的。有时候这种关系模式仅仅被称为“家庭合伙”,但这会引起误解,因为许多所谓的家庭合伙都是需要经过登记的。因此,有人尝试用“类婚姻(para—marriage)”一词来表达这种未经登记的同居现象。
简介:<正>《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ConventionontheRecognitionandEnforcementofForeignArbitralAwards,以下简称《公约》)于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订立。我国于1987年1月22日申请加入《公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4月10日发出《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公约》自1987年4月22日起对我国生效。自《公约》生效以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便利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的强制执行"等《公约》的宗旨与目的得到成功落实;《公约》的开放性、前瞻性赢得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公约》52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公约》是一部成功的国际立法,是执行情况最好的国际公约之一。一、《公约》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