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国互联网搜索服务商百度,正经受着全所未有的诉讼磨难。2005年9月初在上海步升音乐文化公司诉其"音乐侵权"案中落败,9月底又被百代、索尼、华纳、环球等全球五大唱片公司告上法庭。尽管后案经初次开庭后还未有结果,但前案法院判其侵权成立的定论,已经表明"链接构成侵权"原则在司法领域被采纳。然而,这一原则的适用是否正确?法律界和业界竞相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长期以来,法律和技术层面都没有对互联网音乐搜索服务作出明确的限制,国内外有多家知名网络公司提供MP3等多媒体文件的搜索,搜索引擎所带来的简单音乐获取方式并未遭到否定。此种链接方式有别于网络音乐非法下载服务对音乐著作权人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国内并没有互联
简介:引言笔者研读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已有多年。其间,笔者从中得到滋养、见识变广,有过困难、懊恼和烦闷,也有过赞叹和喜悦。比如,笔者曾经欣喜地向学生们指出,当时巡回法院的7个法官中,只有波斯纳法官(以下简称"波斯纳",无不敬之意)认识到他的同事在解释《统一商法典》(U.C.C.)第2-207款的第4条评注中的"重大修改"规则时,犯了重大逻辑错误。简单来说,他们将第4条评注的"如果P则Q"的逻辑关系误读为"如果Q则P"。正如波斯纳解释的那样,这个错误不仅违背了奎因、弗雷格、皮尔士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精神,而且它造就了恶法。让学生们